可以退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押金可以全额返还。如果签订的协议和收款收据上写着定金,则不予退还,同时也要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定金”,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定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当家具销售方违约时,应无条件退还;消费者违约时,可以和中介卖家协商,要求退款。
而定金”则是指消费者预先向家具销售者(卖家)支付一定的款项,以保证合同。合同 is "定金"根据“合同 Law”的相关规定,一方违约的,以约定为准。如果没有约定,家具销售方违约时,“定金”会被退回两次;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退。“定金”的总量不得超过合同 target的20%。定金与押金的区别主要有:1。交付定金的约定出自合同,按照约定应当交付定金,不构成主。支付定金的约定是main 合同的一部分,未按约定支付定金构成对main 合同的违反。
6、没交 定金的 合同可以违约不算违约。如果双方签订a 定金 合同,那么除非一方已支付定金,否则后续手续不按定金 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1.合同买方未付款定金是否违约?合同约定付款定金未付款不属于违约,且定金 合同未付款前不成立。
民法典[定金Guarantee]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 合同自实际交付时起成立定金。定金的金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投标金额的20%,超过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如果实际交付定金金额多于或少于约定金额,则视为约定定金金额的变更。第587 [定金违约金]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追偿。
7、 民法典中有关 合同 无效的规定法律的主观性:-1/about无效-4/中的规定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4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无效;违反公序良俗-4无效;-4无效由具有虚假意思表示的行为人署名;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4无效;其他法定情形。法律客观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6条民法典行为人和相对人出于虚假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百六十六条民法典 合同解散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其履行情况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而终止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散后,保证人仍应承担债务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但保证人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8、 民法典对于 合同 无效的规定法律主观性:-1/on-4无效的规定是:具有虚假意思的签约-4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字-4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签署的-4无效;违反公序良俗签署-4无效;法律的其他规定。法律客观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4条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6条民法典行为人和相对人有虚假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民法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这一强制性规定并不导致这一民事法律行为,但无效除外。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民法典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9、 民法典 定金 合同的法律规定法律主体性:民法典定金合同规定包括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给付对方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以及关于合同。即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接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两次返还定金。因此,当事人一般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处理定金中的约定和定金中的违约后违约金。法律依据,
定金 合同自实际交付时起成立定金。定金的金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投标金额的20%,超过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如果实际交付定金金额多于或少于约定金额,则视为约定定金金额的变更。合同当事人中定金付款方没有违反约定合同,而定金的接收方违约,那么定金的接收方有义务返还。当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并拒绝返还定金、定金时,付款方可有以下解决方式:
10、 民法典规定的 无效 合同法律主观性:民法典Prescribed无效合同Yes:是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字-4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签署的-4无效;违反公序良俗签署-4无效;法律的其他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PRC)第144条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民法典,行为人和相对人以虚假的方式表示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这一强制性规定并不导致这一民事法律行为,但无效除外,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民法典,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