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没有什么比国际私法更不可预测的了。国际私法对国际私法的范围没有共识。国际私法范围内有四五种理论。国际私法一般是大三上半学期设置的,一般在国际公法(一般在大二)这里大家要注意,不要以为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只是简单的公私之分,不像国内公法(宪政、刑法)和国内私法(民法)的区别。所以不要想当然的认为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有关系。严格来说,两者是完全不同的。为了区分两者(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我们可以把国际公法称为“外交法”和国际私法“冲突法”(当然这只是为了区分两者的关系,概括的并不全面。
5、 国际私法的规范有哪些?国际私法的规范应该由四部分组成:1。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是指赋予或者限制外国人特定民事权利的法律规定,即外国自然人、法人在中国境内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的法律规范。这种规范可以在国内法中规定,如中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该法赋予外方(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与中方共同建立合资企业的权利。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化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在国际交往中,只有外国人在我国被承认为民事主体,并能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才能进行国际民事交往,由此可能产生适用外国法律的问题。2.冲突规范冲突规范的编辑冲突规范是指规定在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应当适用哪一国的法律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
6、中国 国际私法理论与实践存在哪些需研究的基本问题武汉大学韩德培教授写的书国际私法是一本非常好的书,非常适合像你这样的学生!韩德培在国际私法的研究上可以说是中国的集大成者和权威,对美国国际私法颇有研究。希望你能看他的书!1942年,韩德培作为一名特殊的研究生,来到当时世界上最负盛名的哈佛法学院,利用世界上最好的法学图书馆之一收藏的极其丰富的书刊,进一步开展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研究。
特别是在国际私法,他花了更多的时间,做了很多详细的笔记。此外,他还参加了当时几位历史学家的讲座,如格里斯沃尔德的“国际私法”、哈德森的《国际公法》、庞德的《法理学》等,受益匪浅。在哈佛,韩德培还撰写了一些国际私法新书评论和对庞德的社会法学院理论和凯尔森的纯粹法学理论的评论,发表在浙江大学发行的学术期刊《思想与时代》等刊物上。
7、 国际私法的法律适用问题只有在合同法领域首先适用的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然后是一般冲突规范,最后才是最密切联系原则;。(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国际私法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自由选择管辖合同的准据法的法律选择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一项古老的原则,它具有确定性、一致性、可预见性和易于解决争议等明显的优点。它在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实践中都得到了肯定,成为目前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最基本、最首要的原则。
8、 国际私法问题(1)中国对此案有管辖权。根据《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因侵权造成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如果双方在同一国家有相同的国籍或住所,也可以适用双方自己国家或住所的法律。(2)选择哪个国家的法律,以该国法律规定为准,适用该国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3)应当选择哪个国家的法律,以该国法律对过错认定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