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小区收取停车费的法律依据是第民法典条。民法典停车费相关规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法律依据是第-0条/,民法典第275条司法-3/民法典第275条是关于居住区车位、车库的使用和权属的规定,日本编目录民法典日本新民法《明治民法》改为德国民法典分五部分。
1、以下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哪些是于法有据的?(【答案】:知识点A、C、D:业主对小区共用部分的共同所有权。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归业主所有,但城市公共绿地或者明示个人的除外。”据此,a选择。第民法典 275条第二款规定:“占用业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所有。”据此,业主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上的停车位停放汽车的,所得利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当适用于业主共同福利,不得选择B。
在此基础上规划车位、车库的用途,由业主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外另行协商选择c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中,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这意味着,在满足“首先满足业主需求”的条件下,建设单位可以对外出租和出售车位、车库。
2、 民法典和停车费收费相关的条文住宅区停车费收取的法律依据是第民法典 -0条。其中明确规定在建筑平面图中规划部分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权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或出资等具体方式约定。1.居民小区收取停车费有什么法律依据?居民小区收取停车费的法律依据是第民法典条。服务企业可以根据停车位所有者的委托提供停车寄存服务,并可以按规定收取停车寄存服务费。
占用业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所有。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的停车泊位和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二、小区停车费收入应当归利用物业共用部分取得收入的业主所有(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收入),属于共有物业的业主所有。
3、日本 民法典的编制内容日本新民法《明治民法》是根据德国民法典编的,分为五个部分。第L部分“总则”分为六章:人、法人、物、法律行为、期间、时效。第二部分,财产权,分为10章:一般原则,占有,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留置权,优先购买权,质押和抵押。第三部分,债权,分为四章:总则(债权的客体、债权的效力、多数人的债权、债权的让与和债权的消灭)、合同(分为总则、赠与和购买等14节)、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
第五部分,继承,共分七章,分别是家臣的继承、继承、继承的承认与放弃、财产的分割、继承人的空缺、遗嘱和特别假。一般规定基于德国民法典。物权和债权的顺序不是按照德国民法典(巴伐利亚民法草案的顺序),而是按照撒克逊民法,物权先于债权。“占有”的定义是“占有”。永佃权是日本独有的。优先权来自法国民法。亲属关系明显不同于旧民法。
4、 民法典关于物业管理的规定解读建筑物所有权制度1。最新修改:第二百七十四条、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二百七十八条(一)规划车位、车库的权属,由当事人通过买卖、赠与、租赁等方式约定;(二)占用业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所有。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三)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①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占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二)筹集维修资金、改建或者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用部位用途或者利用共用部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四分之三以上参加表决的业主同意,且参加表决的业主人数四分之三以上;(3)决定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和参加投票的业主过半数同意。
5、2021 民法典对人防车位的规定今年新颁布的民法典重新定义了生活的方方面面。民法典的修订可以说是取之于生活,用之于生活,更符合大家的认知,包括人民防空停车位的规定。居住区地下人防车位属于居住区修建的人防工程。这是开发商按照人防法的要求修建的人防放空地下室,然后改造成地下停车位。这种停车位被称为“人防停车位”。
人民防空停车位由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所有。这种车位可以不办理房产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根据2021年人防车位新政,根据《物权法》和《人防法》谁投资谁管理的原则,人防车位产权属于国家。在不妨碍人防功能和业主车位需求的情况下,开发商只有车位使用权,不能出售。服务期限为20年,期满后可继续租赁。开发商可以收取一定的租赁费。如果国家发生战争,就没有停车位了。
6、2015年 司法考试民法讲义:合同分类(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单务合同:赠与、借款、自然人借款、附义务赠与(承担的义务不成为赠与的对价)1。区分标准:双方是否互相承担给付义务;(1)双务合同是指双方都负有债务的合同。(2)单方合同是指只有一方承担债务,另一方不承担债务的合同,也称电影合同。2.区别性意义:①在双务合同中是否具有履行抗辩权;(2)合同解除、确认无效或解除时,双务合同必须返还对方给付(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1。区分标准:是否需要支付一定的对价(对价)才能享有权利;(一)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支付报酬的合同。
7、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司法 解释-1/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了居住区停车位、车库的使用和权属。在建设规划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可以出售、赠与或出租。占用共用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车位,归业主所有。该条和第276条实际上是对之前《物权法》第74条的调整。先有车位、车库归属的规定,后有车库使用的规则。
专门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一般由当事人通过出售、赠送、出租等方式约定为业主专有或专用。占用业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所有,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无权处置共享车位。规划功能只决定用途和功能,环保停车场在规划审批后不能视为属于开发商,在没有环保停车场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情况下,开发商以租赁方式约定停车场使用权属于无权行为,应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