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卡利亚在谈到刑罚的及时性时,他指出:“刑罚对于犯罪。在书中,贝卡利亚第一次提出了废除死刑的主张,这一主张成为后世讨论死刑存废问题时无法回避的高峰,(1)在1764年出版的《罪与罚》一书中,贝卡利亚以尖锐的视角批判了当时残暴残酷的犯罪制度,控诉和揭露了制度背后的蒙昧主义,使人们对罪与罚的认识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1、刑法理论中死刑存废两种学说各自的理由。(1)在1764年出版的《罪与罚》一书中,贝卡利亚以尖锐的视角批判了当时残暴残酷的犯罪制度,控诉和揭露了制度背后的蒙昧主义,使人们对罪与罚的认识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书中,贝卡利亚第一次提出了废除死刑的主张,这一主张成为后世讨论死刑存废问题时无法回避的高峰。现在,当我们再次回到原著,重新梳理书中关于废除死刑的观点时,不难发现一些问题。
2、贝 卡利亚在谈到刑罚的及时性时指出:“惩罚犯罪的刑。”罚越是迅速和及...,惩罚时效性的提高意味着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国家需要投入大量的警力和司法力量,需要更多的这方面的支出,即司法成本增加。迟到的正义就是不正义。惩罚的真正作用在于及时,而不在于严厉。1.理想情况下,惩罚越及时越好。罪犯最好在作案时、当场或作案后被抓获,然后受到刑罚的制裁。然而,惩罚的及时性水平不仅提高了惩罚的效率,也意味着更多的开支。
2、惩罚及时性水平的提高,意味着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国家需要投入大量的警力和司法力量,需要更多的这方面的支出,即司法成本增加。因此,当惩罚的及时性水平提高到一定程度时,如果再提高惩罚的及时性水平,国家的边际惩罚成本将大于边际惩罚收益,但得不偿失,因此,必须将刑罚的及时性水平保持在合理、适当的水平上,并与刑罚的严厉性有效结合,以获得刑罚效益的成本资源配置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