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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不履行是不是无效,要式合同口头协议双方都尚未履行是否有效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09 03:55:17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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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式合同口头协议双方都尚未履行是否有效

不具有法律效应
口头形式就是合同意思表示的一种表示形式.如果双方对此协议无异议的话,订立时就应当生效

要式合同口头协议双方都尚未履行是否有效

2,口头协议在法律上是否生效

有证人就生效。
口头协议虽说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对方不承认,如果在场有人作证的话,就会有法律效力了,或在公安部门对方已经承诉,警方写下笔录,也有了法律效力了建立劳动关系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没签合同是违法行为你需要收集你从那工作时间的证据、工资的证据,去劳动局仲裁
最佳答案 原则上是生效的,可是要有证据,
您好,合同法是承认口头协议的效力。但如果对方不承认的话,就存在举证问题。只要你能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比如第三方证言,其他辅助书证等),并且协议的内容不违法,那么口头协议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口头协议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但如果对方不履行口头协议时,履行方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时可能会举证不能而导致败诉。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口头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

口头协议在法律上是否生效

3,口头约定合同是否有效

要对口头承包合同是否有效进行评价,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口头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见,口头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合同订立方式的一种。其次,我们需要知道承包的类型,承包的含义很广,包括土地经营权的承包、建设工程或其他工程的承包等等。口头承包合同的具体内容,如果是法律规定的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则口头承包合同无效,比如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承包的是建设工程,则口头承包的无效,不能说建设单位的老总口头同意把某几号楼拿给你修这就算合同成立了。再举一个例子,甲把修剪花园的事情承包给了乙,对于修建花园这一类的事情的承包,没有法律说必须要通过书面方式订立合同,则可以以口头承包的方式进行。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口头租赁合同:(1)如果双方都按口头约定履行,有效。(2)如果有一方反悔不承认、另一方能举证证明口头约定内容的,也有效。(3)但口头约定的合同如果是超过六个月以上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都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只是要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前通知对方。2、如果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应当签定书面合同,否则很难保障双方权益。附:相关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口头约定合同是否有效

4,口头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我有多人证明对方就是不承认能通过

双方口头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
有证据证实口头协议成立的,那这口头协议就有法律效力,对方不履行或是承认该协议的,可通过向管辖权法院起诉裁定或是判决认定。 采用人证的,得满足3个及以上与当事双方都无利害关系,书面出具证实材料,对方提出质证的,证人得出庭接受质证,质证通过才会被法院采纳为证据。故一般有视听资料证据(视频和录音等)的会省事一点。协议是否成立得满足的条件我以法律规定列举,您自行判定了解。 参考现行《合同法》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5,口头协议是否有效

我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九条还规定:“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你与电脑公司所订的用工协议,已经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如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都有了明确约定,并且你已经按照约定在该电脑公司工作了半年多,履行了你该尽的主要合同义务,而老板一直按月给你付酬,可见你们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劳动法》第九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你与公司之间的合同之所以一直没有落实在书面上,责任在公司。而按照约定,公司应当负责解决你的住房问题,公司却没有兑现,致使你为租房支出了你本来不必支付的费用,在经济上造成了?定的损失。你可以依法要求该公司赔偿你有关损失。并按每满一年发给相当干1个月上资的标准向你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应当先进行劳动仲裁,因此建议你尽快申请仲裁,别错过仲裁时效。另外,以后应接受这次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教训,一定要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不仅表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确立,而且,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也得以明朗化,对当事人双方都产生一种看得见的约束力,消除了很多隐患,也利于纠纷发生后顺利得以解决。书面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力都有诸多好处,劳动者尤其要注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为在劳动关系上,劳动者相对属于比较弱小的?方,权益更容易受到侵犯。如果只有口头协议,且到时用人单位不认账,那么举证将变得特别困难,劳动权益难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合同分了明式,默式 明式包含口头和书面合同,所以,只要你满足了合同的生效要件,那么口头合同是有效的。只是口头合同遇到纠纷后一般取证困难。 合同有效要件:有相应的民事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按照原则来说,口头协议的内容只要是合法的,就是有效的,就应受法律的保护。但是口头协议由于具有取证难的特点,所以很难进行诉讼,所以如果你能够搜集到有利的证据,是可以进行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
养老保险不需要口头协议来约定的,是法律强制规定必须得交的,所以直接到劳动局去投诉就行
口头协议需要第三者证明才能生效!

6,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口头协议是协议的一种,但有其非常明显的局限性,它是指不用书面的形式,通过口头达成的协议,这种协议一般是有法律效应的。口头协议与书面形式的合同相对应。法律规定有些种类的合同是必须用书面方式签定的,否则一定要有第三方当事人证明或口供。口头合同是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一种合同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扩展资料: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点是简便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因此,《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原本规定,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涉外合同、价款或者报酬10万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依照其规定。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口头协议
只要有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人以上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可以认定有效的。
我国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方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除了法律特殊规定,口头协议有效,但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口头协议虽然简便,但要证明它的真实性就比较困难,需要有较强的补充证据。所以,定口头协议时要注意这些,如果已经订立了口头协议,望你保留好其他证据。如对方反悔,你可以因对方违约或缔约过失提起诉讼,追究其民事责任。但愿能帮到你。
口头协议一般是有法律效应的。一、口头协议的概念口头协议是协议的一种,但有其非常明显的局限性,它是指不用书面的形式,通过口头达成的协议,这种协议一般是有法律效应的。口头协议与书面形式的合同相对应。法律规定有些种类的合同是必须用书面方式签定的,否则一定要有第三方当事人证明或口供。二、口头协议的效力1、口头协议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2、口头协议,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扩展资料:口头协议的注意事项1、产生纠纷的举证主张方败诉的原因大多是因为举证困难,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证人证言,以及约定合同时的录音、录像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原告方在举证时,首先应该证明自己已经完成了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口头协议产生纠纷,在协商解决阶段,利益受损方的证据搜集是关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所以,口头约定一旦诉至法院,主张方要提供当时发生合同约定行为的证据,这类案件由于证人证言的随意性很大,很难予以采信,这时就需要主张方提供当时履行合同时的间接证据,双方履行口头合同时,往来的传真、电子邮件、票据、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2、实践中规避风险在亲戚和朋友之间,如果有口头协议的经济交换,按照人民的习惯,通常没有书面协议。 因此建议,对于这种口头协议,首先要仔细选择合同对方,重点关注其诚实信用状况,进行资产检查; 第二,应该找到一个共同的亲戚或一个不感兴趣的关系。 三人将在三方面前进行口头磋商。 第三,如果发现另一方未来可能难以履行合同,最好要求另一方提供担保人。 第四,在履行合同期间,还要注意对方的发展。 并留下相关证据;第五,对于涉及重大利益的合同,最好以书面形式签署,以避免潜在的道德风险。如果双方通过口头协议进行长期合作,他们可以在随后履行口头合同时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进行沟通。 这些文件,信件,意见和信息沟通也将成为口头合同的有用补充证明。 如果亲友之间存在大量的贷款合同,如果只有口头协议而且没有第三方存在,最好妥善保管银行提供的各种账单,避免使用现金支付。3、不宜采用口头协议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技术手段的提高,双方通过电子邮件和QQ聊天签订的合同也可视为书面合同。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和数据。 消息(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可以明确地表示所包含内容的形式。 与口头协议相比,书面合同具有明确的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记录,可以促使当事人及时履行合同义务。 当合同纠纷发生时,也很容易区分责任,正确和及时 解决争论。 在实践中,通常存在与大量主题,复杂合同内容和长期表现的合同关系。 为谨慎起见,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结论。 法律明确规定了案件1涉及的技术合同,保险合同和佣金等。代理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和运输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合同。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口头协议
有的。
法律规定,订立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方式,也可以是口头合同。口头合同比起书面合同简便易行,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而口头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同样是有效的。国家法律规定的必须要采用书面协议的方式,比如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房屋销售合同等,如果这类合同采取口头约定的形式,那么可视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以上为COPY)如果你能证明A和C之间确实存在你说指的口头协议,口头协议一旦诉至法院,主张方要提供当时发生合同约定行为的证据,这类案件由于证人证言的随意性很大,很难予以采信,这时就需要主张方提供当时履行合同时的间接证据,双方履行口头合同时,往来的传真、电子邮件、票据、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 C离开厂的话,就是A交租,以为AC之间是口头协议,A要让C交租就要证明之前约定的口头协议,但因为C一直想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所以A不会犯傻。可以直接离开,不用交租。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7,口头协议是否有效

口头协议有效,请证人作证即可。
首先确定是否属于合同,合同是否生效。如果没有达到合同成立、生效的要件,看是否构成要约或者要约邀请。然后再处理。  《合同法》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二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二十四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第二十八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第三十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一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四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八条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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