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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81条,适用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时一定要先解除合同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09 05:39:17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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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时一定要先解除合同吗

不用。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是对预期违约的规定,按此条规定,一方预期违约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届满之前提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不用等到期限届满后才能要求。结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二),对方是否解除合同,是可以选择的,不是必得解除合同才能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适用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时一定要先解除合同吗

2,违反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会受到什么处罚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所以你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违反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会受到什么处罚

3,合同法一百七十八条不懂

 第一百七十八条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是说: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履行地点。 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也就是说供电部门将电送到电表箱,视为完全履行了合同。表箱后就是用电人的产权和义务。当然权利与义务是相关的,出现问题也是以此为界的。

合同法一百七十八条不懂

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是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对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5,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81条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作出什么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公司要支付双倍工资赔偿嘛。
只有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才需要赔偿。损失需要员工举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关于劳动合同和加班工资问题

一、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一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按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所以按最低标准计算加班工资的方法不妥。二、你即使没有劳动合同在手,只要你任职于该单位,可认定为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有没有合同在手不是关键问题;三、无效劳动合同,指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平等、自愿原则签订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按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可分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无效的程度可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合同的订立要经过两个阶段,即要约和承诺。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所以,你只要尽可能提供书证就行了。《劳动法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从第二个月开始罚)。因你是2011年2月有进入单位工作,所以你不能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三、补偿加班费:自申请仲裁之日前的前60天加班工资如未足额支付,可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四、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先置程序。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就算他加盖合同也是无效的,签订合同是一式三份或一式两份,并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才有效,一双签字是没有效的。你那份没有签名就可以说明没有效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向用人单位索要劳动合同,如果不给,按第81条办。  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  只有四种情况不得拒绝加班: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除了这4种情况外,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与员工协商。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虽然在上述4种情况下,员工不得拒绝加班,但单位还是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必须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标准支付。拖欠或克扣劳动报酬或加班工资的,可以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加付补偿金。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的加班时间,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加班工资。
1)如果工资金额不低于你所在地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话,该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金额的条款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成为正式员工后”这句话是违法的,试用期的工资也需要明确在合同中约定,且不得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其他条款未知,所以不能确定整个劳动合同的效力。 2)公司之前口头所说的2500/月在没有合同支持的情况下是没有任何效力的,所以发生纠纷需赔偿时仍依据合同金额计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 3)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一般是基本工资。 4)社保的缴纳一般是依工资金额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 5)不填写实际工资可以降低企业用工的成本及风险,但有可能增加诉讼风险。 6)试用期间的工资应不低于转正后的80%
1,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可以约定。双方的劳动合同中有约定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加班费是允许的。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用人单位给你复印件不能直接证明双方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很简单,打起官司来,即刻盖上拿出来就可以,虽然这份合同有瑕疵但是不能说没有签劳动合同,从而因此索要双倍工资。只能根据第81条处理。

7,合同法第八十条的内容

《合同法》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八十一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扩展资料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一、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2、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3、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4、必须有转让通知。二、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合同法》
《合同法》第八十条 【债权转让中债权人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法条原文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法条文义解释  本条规定了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即以通知债务人为生效要件。  在合同的转让上各国做法不同,主要有自由主义、通知主义和债务人同意主义。我国合同法采取的是通知主义。其理由在于,合同的转让合同权利的转让要涉及到两种关系: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原合同关系,二是转让合同关系。转让合同关系作为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完全可由当事人在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自由约定,因此应当允许合同权利的转让。但是就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而言,尽管债权人转让权利乃是根据其意志和利益处分其权利的行为,但此种处分通常有涉及到债务人的利益,这就产生了一个法律上的权益冲突现象。即从保护和尊重权利人的权利、鼓励交易出发,应当允许权利人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及合同约定的前提下自由转让起权利,但是从维护债务人的利益出发,又应对权利转让哪个作出适当限制,即转让应征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  转让债权的通知是不能撤销的,债务人接到债权人权利转让的通知后,权利转让就生效,随之会引起合同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系列变化。原债权人被新的债权人替代或者新债权人的加入使原债权人已不能完全享有原债权。因此,债权人一旦发出转让权利的通知,就意味着合同的权利已归受让人所有或者和受让人分享,债权人不得再对转让的权利进行处置,因此,原债权人无权撤销转让权利的通知。只有在受让人同意的情况下,债权人才能撤销其转让权利的通知。
《合同法》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合同法》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扩展资料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1、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但是,如果债权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受让人凭债权转让凭证通知债务人也未偿不可。2、另一种通知方式是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书。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文章TAG:合同法81条合同合同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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