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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简述劳动合同签署的有关法律规定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29 01:58:41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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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劳动合同签署的有关法律规定

第一点,要求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条件下签署劳动合同。第二点。要求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署劳动合同。第三点。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当事人应到遵守合同的内容。一旦其中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另外一方解释当事人的有权要求赔偿,或者继续履行合同。
代履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代履行主要适用于该行政法义务属于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为义务,例如排除障碍、强制拆除等。对于不能够由他人替代的义务和不作为义务,特别是与人身有关的义务,不能适用代履行。代的义务和不作为义务,特别是与人身有关的义务,不能适用代履行。

简述劳动合同签署的有关法律规定

2,劳动合同法是怎样规定的

首先要看是因为什么原因不干的,如果双方协商好了不存在补偿问题。并且原因不同是有不同的补偿的。
根据的规定,用人单位从2008年1月1日起就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在劳动合同,如果满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工资,如果你们双方没有签订有,就可以以此申请仲裁,要求双倍工资,社会保险,及经济补偿金.
一般城市社保的规定都是城市户口缴纳五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农村户口缴纳两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您母亲的情况应该不属于职业病,应该有别的原因。另外,公司是否与你母亲签订了劳动合同。可以申请病假,根据病情,有不同的医疗期!工作不容易找,建议先休医疗期。

劳动合同法是怎样规定的

3,劳动合同法律法规

试用期到底应不应该有工资? 有,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我国有没有这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 有,第二十条
你没有与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合同书,也没有到公司现场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书,那公司只能按旷工处理并出具文件公告开除你,并要你承担旷工违章的罚款和当月的五险一金缴纳的费用。下一个单位聘请你前做职前调查时,你的这个污点可能会让你入职新单位时造成困难。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直接走人而不通知单位会影响单位开立离职证明,有时候不好找下家。
对你征信无影响。但是你这么做对你找下一份工作有影响,也影响你的社保缴费。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你下一家单位不轻易接受你。
那就算自离 顶多不给你这个月的工资 其他没什么

劳动合同法律法规

4,劳动合同法规定

按劳动法的规定年假可以领3倍工资,如果不给的话你可以去劳动局投诉
1,看你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还是雇佣合同 2,协商解决 3,协商不成,到当地仲裁委员会,免费的,谈年假的问题,受法律保护的 这是最简单地 问题解决方法 另外,可以去起诉,但不提倡,麻烦
您好: 为您解答。 关于这个问题,您需要注意的地方有: 1、您是否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 2、您辞职的原因,是公司辞退;还是自己请辞;还是合同到期自动终止。 您的年休和存休,可按加班费计算。法定节假日的,应算3倍工资。 若您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且是酒店辞退您;或者合同到期,酒店方无意提高工资的。您还可以获得每工作一年获得一个月的补偿金。(半年以下的可获得半个月补偿;半年以上不到一年的,可获得一个月的补偿。) 若您与酒店未签订劳动合同,您还可以获得双倍薪资。 您自己请辞的话,在以下条件的情况中,您也可以获得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为您解答到此,希望您能满意。 如有其它疑问,和发邮件至xwx731@163.com与我联系 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 吴律师
应该按照加班工资计算赔偿数额的。

5,劳动合同法条例

如果说是你不对,而被开除了,就可以没有。
有。
    同意“ 雖生優屍Ьō“的内容,补充两条: 1,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按照08年1月1日新出炉的劳动法来说,如果用工单位开除你,他就按08年1月1日开始,满一年陪你的一个月工资,现在也就是一年半多,两年不到,也只能算一年,他的赔你一个月的工资,这是去年08年1月1日新劳动法规定的,
当然有,要按照合同法的条例处理(在签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干的时间比较短则按天计算;如干的时间稍长则按月计算;如干的较长则按年计算。

6,关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富裕职工 辞职 生活补助费】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中有关职工辞职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批复》劳办发〈1994〉340号规定:申请辞职的富余职工,经企业批准,在办理辞职手续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费,标准是:家居城镇的,工龄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半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六个月的工资;随户口转回农村的,工龄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工资。再次就业后又申请辞职的企业富余职工,应按再次就业后重新计算的实际工作年限计发,其生活补助费,不得同以前的工作年限合并重复领取。但无论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否,其辞职前和再次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你们公司是想跟你解除劳动合同2,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合法3,你可以拒绝,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4,如果公司非法将你辞退(让你签同意离职的书面协议时,千万不要签名字),然后你就可以跟公司要双倍补偿金。你在公司上班5年,应该给你1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去劳动局投诉,然后去仲裁委,最后去法院起诉)5,我感觉你们公司是个很不正规的公司,应该交五险,却只给你交了三险,这些你可以争取到很多赔偿金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吧!
你好,首先要确定你们厂确实已经停产了。在这种前提下,你现在主动辞职的话是没有经济补偿的,除非跟用人单位达成协议。你现在的情况是单位无法经营,处于停工状态。你可以等到劳动合同期满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则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否则,你主动辞职时没有补偿的。但是在停工期间,用人单位仍然要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相对来说,你在停工待岗期间,劳动关系虽然在用人单位那里,但你还是可以找找其他副业,如果确实不想待了,也可以直接辞职另谋生计。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根据<>的规定,他能够得到两方面的赔偿: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他能够得到11个月的双倍工资。<>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你这种情况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建议:你最好与该门卫协商处理问题,不宜把事情闹得过大。
你好,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如公司正常批复可结算放假前足额工资,办理社保转移,无其他补偿。
可以解除合同,并等到经济补偿。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7,有关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

有关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请看《劳动合同法》第10~28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单位那些长期不为你们交社会保险,不给予法定的休假等行为都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而且,按照相关规定,单位根本无权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不管你是否存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你都可以要求单位退还押金.下面是相关规定,你可以看一下的:1994年3月4日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即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明确指出:“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再有,劳办发[1994]256号文件,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同样指出:“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也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风险金,对擅自收取抵押金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给本人”;另外,1995年7月3日劳办发[1995]150号文件,即“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再次重申了118号文及256号文的精神,并进一步指出:“对于用人单位向职工收取的劳动合同保证金、劳动保护物品及生产工具使用(承包)抵押金等行为也应予以制止。” 建议你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局下设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一般都可以妥善处理.如还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
是签订时间上的规定,还是期限上的规定,还是生效的规定,还是有效或无效的规定。所以没法回答你,你只能百度一下《劳动合同法》,自己看一遍吧。如果我把以上问题回答完毕,等于把该法复印一遍。
文章TAG: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关于于劳动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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