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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311条规定对应民法典,租赁关系合同法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01 12:06:54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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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关系合同法

A,正确问题没有提出来.是说,对应关系是不?B,不正确,对应是刑法C,不正确,对应是仲裁法D,不正确,对应是商法(票据法)

租赁关系合同法

2,消费者权利保护法说应该保护消费者 但是合同法311和312

两者适用范围是不同的,《消法》是适用于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的领域,快递是否适用消法要看具体情况
而合同法中消费者和经营者权利义务是经过协商确定的,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 c,在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是轻微

消费者权利保护法说应该保护消费者 但是合同法311和312

3,货物在哪些情况下毁损承运人可以不赔偿

你好!根据《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托运人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将托运货物提交给承运人起,至承运人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时止,托运货物处于承运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对于此期间所发生的货物毁损、灭失,承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只要你可以证明:1、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2、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3、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你就免责,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货物在哪些情况下毁损承运人可以不赔偿

4,劳动合同中什么是违约金什么是赔偿金呢

合同中规定的违约赔偿金额计算方法是属于违约金. 赔偿金是指违约的相对方实际损失的金额. 一般合同中有规定违约金的按违约金计算.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按赔偿金计算. 所以你的合同上写的是违约金
甲公司和乙个人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违约金,至于用人单位违约,能否同时要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违约金对应的违约事项和赔偿金对应的赔偿事项完全重复,而且也不是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法理上分析,不应重复主张。

5,在下列哪种情况下合同债务人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仅供参考)法律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主要有:  1、不可抗力。《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的损耗。见《合同法》第311条。  3、债权人的过错。见《合同法》第311条、第370条。
请详细说明
在债务人不承担还款义务的时候,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约定的是连带赔偿责任,债务人违约,保证人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与债务人一同赔偿欠款。

6,求助法律免责声明怎样才能免责

法律免责声明是指在于减轻事故发生后的责任承担,其作用如果属于一般性的免责属于有效的,但是一些霸王条款是无效的。免责条件如下:1. 不可抗力:《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 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 债权人的过错:《合同法》第311条规定、第370条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首先要做好足够的防护措施,其次立好警告牌,通知小孩家长注意池塘。有这些就足够了
如果出事,你多少少要承担责任,不可能完全无责的,因为涉及人身关系的约定是无效的。当然,你使用了明确、清晰的警告牌告知对方,你的责任可以减轻很多。
防护措施,做大大的、明显的警示牌,水深禁止********************,告知家长和校方等等。
大体写法可分这几条1.前提:有警告牌,这就说明你已经向他们提出预警表示会有危险!2.和他们家人多次协商没有产生任何效果,这就说明你已经尽到了你应尽的责任!3.如果真的出事,在道德良心上做出一点赔偿时可以的!(换句话——负小部分责任)4.如果对方坚持让你负责,你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了。
你好!如果出事情,你们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免责申明可以减轻你们的责任,但你们还是要承担责任,你们现在设置的警告牌,已经尽了告知的义务——有一定的免责声明效力。建议你将铁栏杆改为2米以上,以避免不幸事件的发生。无论如何,出了事情总要有人承担责任,在你家的鱼塘出了事情,你肯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只不过在责任大小上有所区别罢了。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7,个人免责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个人免责声明具有法律效力。中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主要有:1、不可抗力:《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债权人的过错:《合同法》第311条规定、第370条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扩展资料:1、免责条款是一种合同条款,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免责条款是事先约定的。3、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基于不同的目的,免责条款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限制责任条款,即将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限制在某种范围内的条款。例如,在合同中规定,卖方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货款的总额。二是免除责任条款,如某些商店在其柜台上标明“货物出门,恕不退换”,就属于免除责任条款。严格地说,限制和免除责任的条款还是有区别的。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免责声明
免责条款,就是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  其一,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合同条款;  其二,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明示的,不允许以默示方式作出,也不允许法官推定免责条款的存在。  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约,以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责任为目的,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免责条款具有以下特征:  1、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无论是普通合同还是格式合同,都是双方当事人依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协商同意的,合同中约定的免责内容和范围,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包括被动或盲目认可),因此具有明显的约定性。  2、免责条款具有规定性,即免责条款必须是以明示的方示作出,任何以默示方式作出的免责都是无效的。  3、免责条款具有约束性。合同订立后,一旦出现免责条款规定的情形和条件时,即可排除或者限制当事人未来的民事责任(部分或全部责任),这样既约束了享受免责条件一方当事人承担的主要义务,又约束了另一方当事人要求对方履行主要义务的权力。
有些免责声明与法律规定不冲突,故也就不视为有效或是无效,好比瞎子戴眼镜;有些免责声明与法律冲突,可直接视为无效。 参考相关法律规定: 1、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2、现行《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第(二)款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现行《合同法》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文章TAG:合同法311条规定对应民法典合同合同法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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