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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合同法修订,最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与以前的有什么不同啊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30 12:59:04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最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与以前的有什么不同啊

用人单位的责任更重了,对劳动者的保护更多了!

最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与以前的有什么不同啊

2,我国合同法调整范围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合同法调整范围说的是调整合同法中合同主体方的设立、变更、更改等合同的调整,而不是说调整合同的内容。

我国合同法调整范围

3,关于合同法

赠与合同任意撤销的规定为《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合同除了任意撤销外。还有法定撤销。《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也就是说,只要发生撤销事由,不管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已经转移,赠与人或者他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都有权在法定除斥期间内撤销赠与。 (编辑:湖南房地产信息网)

关于合同法

4,新合同法规定要签几年

1、《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的年限。规定了劳动合同的三个种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试用期: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不可以一年一签,就是说一次最少要签一年以上的合同

5,2018劳动法新规现在可以实行了吗

非自身原因导致离职的,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主动离职的,是不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的,但是如果是非自身原因导致的离职,那么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① 用人单位以威胁、欺诈的手段导致劳动者提出离职有些非正规用人单位为了辞退劳动者就使用威胁、欺诈劳动者等手段使得劳动者主动提起离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依然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②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不合法导致劳动者提出离职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而提出离职的,劳动者也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扩展资料1、2018最新劳动法年假规定之年假计算方法: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2018年新修订的法律条款将更加侧重于劳动者权益维护的具体情形。1、劳动者可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2018年2月1日后,我国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即劳动者在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后可以选择按月、分期或一次性领取的方式领取企业年金。注: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作为劳动者的遗产来继承。2、增加对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的处罚规定。在我国,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项规定已被列为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2018年劳动法增加了对不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的惩罚规定:① 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将对用人单位处以应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② 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③ 未缴纳的社会保险,用人单位需要将其补足。3、缺席扣除工资应当与缺席时间相对应。以往用人单位的惩罚措施中总有一些不太公平的规定,比如,迟到半小时将扣除半天工资。2018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因缺席扣除的工资应当与劳动者缺席的时间相对应。例如,迟到1小时只能扣除1小时的工资。4、明确的带薪年假。2018劳动法明确了劳动者可以享有的带薪年假。① 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可以享受5天带薪年假;② 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可以享受10天带薪年假;③ 工作满20年的,可以享受15天带薪年假。5、非自身原因导致离职的,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主动离职的,是不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的,但是如果是非自身原因导致的离职,那么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① 用人单位以威胁、欺诈的手段导致劳动者提出离职有些非正规用人单位为了辞退劳动者就使用威胁、欺诈劳动者等手段使得劳动者主动提起离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依然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②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不合法导致劳动者提出离职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而提出离职的,劳动者也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6,关于合同法问题

你现在的问题是想走,但又不知怎样做才能拿到赔偿。建议你:不着急走,先收集证据,然后以公司违法进行劳动仲裁,应该会得到支持。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公司未给你一份属于违法。 2、虽然没有工资条,但你每月有工资,你的工资是怎么发的,别人是不是跟你一样,你拿着这个证据可以证明你的实际收入。 3、扣40%绩效工资是违法的,你可以根据你签订的合同中应付工资金额和实际拿到的工资来举证少付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未足额支付违法。 4、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的规定时间和你签订合同的年限来举证违法行为。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5、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1、不给劳动合同首先违反法律规定; 2、扣绩效工资要看合同约定,但一般要在次年返还; 3、你可以拿着工资条、领取工资证明、考勤证明、招工证明、工友证明等有关证据到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一般设在劳动局)去投诉,或要求仲裁,或要求解除合同,相信一定会得到补偿。
1、不知道你劳动合同签的是几年。你的试用期3个月,应签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不给你,也就违法了。(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你一份,单位存档一份。)劳动合同书上有工资支付约定,你签时有没有约定,现在的支付方式,如没有约定就是违法的。 3、如果单位违法,你可以辞职,能拿到经济赔偿。如单位不违法,你辞职,就拿不到经济赔偿。 4、置于公司的问题,如有工会,就找工会反映问题。这类问题没有法律依据,只有“同工同酬”,但也不好界定。 你可到所在劳动部门反映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如要辞职,就请求劳动仲裁。
-----试用期3个月,太长,不合法 -----都没有合同! 不合法 -----辞职拿不到钱,你的老板已经提前做好周密计划了,但不要放弃,尽量想办法要一些损失回来。找个好的环境早点离开吧
我想啊 公司部开除员工的原因是怕公司违反合同而双倍赔偿 而你自己离开公司就不用了 你说的辞职的问题就看你当初的合同是怎么签的 你可以去劳动保障部门去看看或是法院告公司不给你们合同的问题
首先,你们关于试用期就不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其次,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个你自己提出来要走也是可以要求赔的! 再次,如果你们确实存在劳动合同,你所说你们公司没有完全给你们发工资这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你们可以按照38条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赔偿,经济赔偿计算方式可以看一下47条。 关于手续问题你们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7,最新合同法内容

劳动合同法》实施进入倒计时,社会各界翘首企盼实施条例尽快出台。昨天,本报记者通过相关渠道独家了解到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内容,并获悉国家正在抓紧制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目前,实施条例的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听取社会各方意见,一旦修订完成、条件成熟,就会适时公布实施。   据悉,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共二十二条。   为了让更多关注《劳动合同法》的读者了解实施条例制订的最新进展和内容,昨天,本报记者专程请劳动法专家谈育明解读了征求意见稿中的重要条款内容。   [解读重要条款]   -连订二次固定期合同,员工提出签"无固定",单位须答应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相关人士对新法中有关"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合同后,员工提出签无固定期合同,单位是不是一定要签"的问题意见不一。有人士认为,只要员工提出,单位就必须与员工签;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员工提出后,单位有两种选择,或不签或签无固定期合同。此次征求意见稿选择了前一种观点。   -单位疏漏,一年合同或变成无固定期合同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员工合同期满,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或未为这位员工办理失业保险等退工手续,且在继续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将被视为员工与单位订立了原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如果员工在该单位工作满10年或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合同,那么订立的合同将被看作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如2007年6月员工与单位签了一年合同,但2008年6月合同到期后,单位仍在使用该员工,但未与该员工续签合同,那就意味着,2008年6月之后,该员工又与单位签了一年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合同后,只要员工提出,单位就必须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因此,单位的这种疏忽,会导致单位与员工签了一年合同后,最终必须与员工签无固定期合同。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单位发现未签合同疏漏,必须马上补签。未签合同的这段时间,单位必须向员工支付双倍的工资。   -签约后至正式上岗前解约,无需经济补偿   正在考驾照的王先生于2008年1月12日与一家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合同规定:王先生2008年3月学成考出驾照后,于2008年4月1日到公司上岗。那么,在1月12日至4月1日这段时间里,单位与王先生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要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签约完成与正式上岗前这段时间里,双方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已签的老合同,须补齐必备条款   已经签订的老合同,从明年元月1日起,要不要变动条款内容?   根据意见稿的要求,老合同未写明工作地点、社会保险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单位与员工必须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补齐这些必备条款。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工作地点以员工经常工作地为准,社会保险和职业危害防护以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规定为准。   -劳动合同不得约定终止条件   现有的劳动合同,很多都约定了终止条款。终止条款是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只要签约的一方在一定的时间内和条件下提出,合同就可以终止的条款。如约定,任何一方只要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合同就可以终止等。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很多业内人士认为,如果允许这样的条款存在,那么,《劳动合同法》的很多规定就会成为一纸空文。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不得约定终止条件。    -试用期工资,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   《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或者"两个字,各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工资必须同时满足不低于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合同约定工资的80%、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这3个条件。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员工   为了避免单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情况的出现,征求意见稿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了限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与被派遣员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与被派遣员工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员工,也不得将被派遣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非全日制用工。   -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作出解释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新法出台后,很多专业人士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解释不一。   此次征求意见稿对这3种现象作出明确解释:临时性岗位是指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岗位。辅助性岗位是指保安、保洁等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岗位是指因原岗位员工请假,在此期间无法上岗,需要他人临时性顶替的工作岗位。   征求意见稿特别指出,用人单位在上述岗位以外使用的劳务派遣用工,都将被视为直接用工,用人单位要与员工签劳动合同。   -明年1月1日以后到期合同,经济补偿分段计算   今年12月31日之前签的合同,合同到期的时间在明年1月1日之后,其经济补偿的方式要分段计算:12月31日之前的经济补偿,按《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计算;明年1月1日后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在《劳动合同法》之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合同条款内容与新法不相抵触,那么继续有效。如果条款内容与新法抵触,该条款从明年1月1日起无效。
文章TAG:2018年合同法修订2018年合同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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