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考试 > 法学学校 > 伤害鉴定标准,人身损害的伤残鉴定标准

伤害鉴定标准,人身损害的伤残鉴定标准

来源:整理 时间:2024-11-28 03:11:13 编辑:律生活网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人身损害的伤残鉴定标准

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来做。

人身损害的伤残鉴定标准

2,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403/01/105680.shtml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伤残鉴定的标准

伤残可以由医院鉴定的,如果能治疗全愈,就不用鉴定。正常人
不能…伤残鉴定都得需要去劳动局的…劳动局说了算…缺胳膊短腿…那叫伤残…伤害…残疾…懂么

4,伤残鉴定标准

具体划分到几级肯定要鉴定报告说的算,定级肯定会很高,你所说的伤情到底到什么程度,没法给你下结论。 以下是鉴定标准,供你参考。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 意识消失;   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 1.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 不能工作;   4.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 1.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 明显职业受限;   4. 社会交往困难。

5,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伤残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伤残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无论是交通事故还是工伤事故,这些都属于民事案件,而在做出赔偿之前,需要先对伤者做出伤残鉴定。伤残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伤残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相关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是: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二级伤残:社交困难,不能独立工作,需要随时有人照看;三级伤残:社交困难,生活不能完全独立,需要有人照看;四级伤残:社交受限,活动、工作范围受限制;五级伤残:交往、工作、生活能力等部分受限;六级伤残:活动能力降低,生活中有些受限制;七级伤残:暂时活动不受限制,但长期活动必定受到一定限制,工作时间大量减少;八级伤残:工作连续性不强,社交受限制、活动能力部分受限;九级伤残:工作能力下降,生活大部分被限制;十级伤残:生活部分受限,工作能力有所下降。

6,故意伤害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 http://baike.baidu.com/view/437089.htm 你参考上面的吧。 除此之外,还有重伤鉴定标准: http://wenwen.sogou.com/z/q871275559.htm 轻伤鉴定标准:http://baike.baidu.com/view/1361954.htm
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 *部 司法部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 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 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跖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跖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 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 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七条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 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 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 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 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 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 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 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 第三十六条 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 *挫伤致排尿困难;*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 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创口长度达1厘米。 第四十条 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 *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 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第四十三条 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 骨盆骨折。 第五章 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 烧、烫伤 (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 浅二度5%以上(儿童3%以上); 深二度2%以上(儿童1%以上); 三度0.1%以上。 (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 (三)呼吸道烧烫伤。 第四十六条 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 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 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 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 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五十一条 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第五十四条 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第五十六条 本标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试行。
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而且已经造成了伤害的事实
你好! 你上网输入“伤残鉴定标准”即可查到你要的内容!!! 按照法律规定有轻伤和重伤两个标准。 如果是轻伤就在“伤残鉴定标准”前面加上轻伤两个字,重伤类推即可。
文章TAG:伤害鉴定标准人身伤害鉴定标准

最近更新

  • 襄阳生活,为什么襄樊比宜昌发达呢襄阳生活,为什么襄樊比宜昌发达呢

    为什么襄樊比宜昌发达呢2,在襄阳职业技术学院生活多少生活费合适3,襄阳的生活水平怎么样4,襄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5,请问襄阳区有没有襄阳论坛呀6,请问谁能详细介绍一下湖北襄樊的风土.....

    法学学校 日期:2024-11-28

  • 股权代持协议模板,股份转让协议书免费模板股权代持协议模板,股份转让协议书免费模板

    股权代持协议如何写一本书股权代持,就要拟定股权。怎么写-3代持-2/法律分析:-3代持-2/一般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股票代持签什么协议投资者投资企业后不想持股时,可以与他人约定代为持股,这.....

    法学学校 日期:2024-11-28

  • 不收费的法律咨询电话,法律咨询电话12348收费吗不收费的法律咨询电话,法律咨询电话12348收费吗

    全国免费法律咨询电话多少钱?法律有没有免费的争议咨询-2/号?法律Free咨询-2法律分析:"12348"法律服务线电话。交通事故免费-3咨询-2/交通事故免费咨询-2/:122,法律无争议咨询号:12348全.....

    法学学校 日期:2024-11-27

  • 未成年,未成年人受法律保护吗未成年,未成年人受法律保护吗

    未成年人受法律保护吗2,未成年人年龄如何界定3,未成年需要什么特殊保护4,18岁是未成年吗5,多大算未成年6,求关于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1,未成年人受法律保护吗是``未成年人保护法2,未成年人年龄.....

    法学学校 日期:2024-11-27

  • 全国*投诉电话,网上*举报电话是多少全国*投诉电话,网上*举报电话是多少

    网上*举报电话是多少2,我要举报电信网络*的电话谁能告诉我3,如何举报*电话4,网络*举报电话5,网上*报警投诉电话是什么6,举报电话*的号码是多少1,网上*举报电话是多少1102,我要举报电信网络*的.....

    法学学校 日期:2024-11-27

  • 得利人得利人

    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行为不当-0。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取得的利益.....

    法学学校 日期:2024-11-27

  • 拆违章建筑,镇上说要卫星拍到拆违章建筑拆违章建筑,镇上说要卫星拍到拆违章建筑

    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步骤违章建筑,-0/建筑的拆除程序如下:1.右违章/。2.听证违章-1/并通知被拆迁人;3.听证会通过后拆除违章-1/等,违章建筑可以拆,这个违章建筑不需要拆,这个违章建筑不会拆.....

    法学学校 日期:2024-11-27

  • 毕业生个人档案去向查询系统,12333个人档案查询系统毕业生个人档案去向查询系统,12333个人档案查询系统

    人事档案去哪儿怎么样查询毕业后个人档案去哪儿查1。可以从母校查询开始,各个大学基本都会档案也,为什么-2毕业生-3/?大学毕业后学籍档案在哪里和怎样-2去向大学毕业生-3/有以下三个去向.....

    法学学校 日期:2024-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