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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总结归纳,合同法相关知识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05 11:52:34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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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相关知识

应当适用善意取得,丙不应返还车辆,甲应当向乙主张赔偿损失;当然如果丙以明显低于车辆正常价值的价格购买车辆,则善意取得不能成立
甲只能向乙要求赔偿,丙已经依法办理过户手续并支付了相应的价款,属于善意取得。

合同法相关知识

2,合同法 中有关工资条款归纳

(一) 制订有关劳动报酬(广义工资)的规章制度(第4条) (二) 关于工资决定机制(第5 .6条) (三) 关于宽限期的劳动报酬(第10 .11条) (四) 关于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第17 . 18条) (五) 关于试用期的工资(第20条) (六) 关于服务期的工资问题(第22条) (七) 关于无效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问题(第28条) (八) 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第30条) (九) 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31

合同法 中有关工资条款归纳

3,关于合同法中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总结

有名合同是立法上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其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无特定名称规定,亦没有专门规范加以调整的合同。例如,现实生活中的保姆合同等,就属于无名合同。法律之所以这样分类主要是为了区分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对于有名合同可以直接适用《合同法》分则中关于该种合同的具体规定。对于无名合同则只能在适用《合同法》总则中规定的一般规则的同时,参照该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中最相类似的规定执行。
《民通》第135条(普通诉讼时效);《合同法》第55条、75条、104条第2款、129条;《诉讼时效规定》第6条、第7条、第10条;

关于合同法中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总结

4,急需学习劳动合同法的心得体会

法律是一门值得终生学习的学问,其一,在于其趣味性,其二,在于其哲理性。其三,则在于其综合性。 学习法律,刚开始,看了很多案例,觉得很有趣,但学到最后,却发现,所有的案例都在反应一定的理念。所有的案例,都是知识和法学理论的结合。于是,又重新看法学体系结构,重新看外文原著,经历了循环后,才进一步感触法律的魅力所在。 法学体系、法理学的内容不是枯燥的,而是在灵感中生存。外文法律原著不是枯燥的,对于我们更加深入的理解中国法律,对于我们在合同中进一步完善条款,都有着莫大的作用。 法律也是综合的,尤其当法律结合经济知识应用的时候,可以出现巨大的经济效益,比如,和财务税务知识相结合,可以发挥和财务一样的降低成本作用,并且比财务本身的能力可能还要广阔,这无疑将拓展法律的应用空间。 如果你相信智慧,相信知识,那你可以相信法律的无穷能量! 顺便说明:笔者赞同系统性的知识和代表性案例的结合分析,本网站上仅是选取部分代表性知识或案例,进行简要分析,笔者不赞同采用他人观点,而更加注重自己的思考,这是和律师的自主办案相一致的。即便合作办案,律师也一定要具有独立思考意识。
百度里面去查,一千多的都有
劳动合同法是与人们密切相关的一部法.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管理\制约,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仍不不完善的地方.
法律是一门值得终生学习的学问.

5,劳动合同法主要包括哪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对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劳动合同的解除作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公布施行后,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甚至有的认为在走回头路。为了消除误解,实施条例将分散在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中可以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各种劳动合同的情形归纳起来作了集中规定,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13种情形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实际上这些都是散见在劳动合同法的,为了消除社会误解我们集中起来做了规定,和劳动合同法完全一致。这样规定,澄清了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的误解。 二是对劳务派遣作了具体规定。为了避免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规避劳动合同法律义务,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施条例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也应当向该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是对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同时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对于经济补偿与赔偿金是否同时适用,社会上存在着意见分歧。按照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不同性质,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的工作加班时间.补偿的办法.以及工人的保护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

6,劳动合同法主要包括哪三个方面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
权利、义务、保障与惩处好不好, 前两位的回答都属于劳动权利和义务
劳动的工作加班时间.补偿的办法.以及工人的保护
劳动期限,劳动报酬,劳动岗位
一是对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劳动合同的解除作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公布施行后,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甚至有的认为在走回头路。为了消除误解,实施条例将分散在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中可以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各种劳动合同的情形归纳起来作了集中规定,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13种情形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实际上这些都是散见在劳动合同法的,为了消除社会误解我们集中起来做了规定,和劳动合同法完全一致。这样规定,澄清了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的误解。 二是对劳务派遣作了具体规定。为了避免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规避劳动合同法律义务,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施条例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也应当向该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是对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同时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对于经济补偿与赔偿金是否同时适用,社会上存在着意见分歧。按照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不同性质,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7,复习合同法考试的经验

一、合同法学习方法   合同法的学习方法与其他学科的学习方法并无本质区别。但是,考生对合同法要有基本的认识。合同法的主要任务,是调整市场交易关系,同时也兼顾其他社会关系。一个有偿合同,就是一个交易关系,无数交易关系的总和,就是市场。合同法就是调节市场关系的法律,就是关于市场 交易规则的法律。掌握了市场交易规则,就等于掌握了合同法。   合同法不但调整经营中的交易关系,也调整生活中的交易关系。法律对交易的基本要求,在合同法中都体现出来了,如自由、公平和诚实信用等。   学习合同法,要有四件武器。第一是《大纲》,第二是《教材》,第三是《条文》,第四是《题集》(真题与模拟题)。   学习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阅读教材。通过阅读教材,可以了解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和具体规则。但教材难以解决对规则的综合运用问题。因此,只阅读教材显然是不够的。   拿到教材后要通读一遍。在做题或者阅读法条有不解之处的时候,再回过头来到教材中查找。教材与法条有互补作用,因此要对照着学习。2003年的司法考试第四卷有论述题,因此要在教材中寻找“材料”。   (二)做练习题。对于做题,我们有两点建议:第一,做完题之后,不仅要对照题书上的答案,还要查阅相关法条。第二,最好将试题组合成150分的试卷,在三个小时内做完。   做题的意义是:加深对原理和规则的理解;帮助考生找出思维的死角和空白点;提高实战时的做题速度;衡量考生的现有水平。   1、真题与模拟题。所谓真题是历年司法考试(含律考)的题目。做真题是考生的必修课。做真题的好处是:第一,真题能够帮助考生发现重点;第二,真题能使考生了解考试的难度;第三,真题有可能重现江湖。一般来说,至少要做5年的真题。   做模拟题要注意两点:第一,最好有老师的指点、指导,如果做了一个错题,思维就会沿着错误的方向发展。有的人头脑中错误的观念太多,所以永远考不上。第二,做题,要以简单的题(主要是指直接以条文转化的题)为基础,以难度题为提高。   2、选择题与案例题。选择题也多是案例的压缩。选择题分为单选、多选和任意选。在做任意选择题的时候,要注意各个选项和问题之间的逻辑关系。   从考试实践来看,考生对案例试卷得分最低。因为选择题有方向性,考生的思维在一个框架之中,碰上的几率很多。案例分析题,没有框架,考生洋洋得意的答案,可能漂浮在万里之外。要想提高案例分析能力,还必须靠理解,理解靠悟性、靠生活经验,在很大程度上要靠教师的点拨。   (三)听课。听课也是重要的学习方法。司法考试辅导讲课虽然是应试辅导,但是并不强调死记硬背,而是通过对规则和原理的阐释,启发考生的思维,点燃考生的智慧之火。   (四)列表。列表,是将有关知识点归纳整理,按一定顺序或关系排列的学习方法。列表,是一种学习的总结活动、记忆活动。列表同时也是一种系统化、类型化的学习方法。   二、应试的方法、技巧及有关问题   (一)民事法律是生活的总结。从宏观来看,应试是无技巧的。就合同法而言,若对具体的规则没有掌握、没有记住,仍可以答题。根据什么答题?根据生活中的道理答题。因为,民事法律是对生活的总结,是对生活中道理的肯定。根据道理答题的风险在于:你掌握的道理不一定是正确的道理,但无论如何,不能空着不答。 二)要形象化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当前司法考试的选择题,一般是压缩饼干式的案例,今年第四卷除论述题之外都是案例(司法文书也是以案例为背景)。在做试题的时候,法律关系若涉及两个人以上,为了“节省思维”,最好用简单图形表示出来。 (三)答题要保证速度。   在考场上有一日千里的感觉,当你警觉的时候,时间已经所剩无几了。因此在考试的时候,一定要有提前量。   答题有速度,关键还是平时的练习。方法和技巧的运用,必须在牢固掌握知识点的基础之上才存在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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