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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关于违法解除的规定,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形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22 03:54:42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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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形

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二、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未满足时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形

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是指如下: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应当协商解除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却单方强行解除的。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尚未达到过失性辞退的条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违法裁员的。5、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在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7、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在劳动合同需要顺延的情形下强行终止劳动合同的。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如下情形;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应当协商解除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却单方强行解除的。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尚未达到过失性辞退的条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违法裁员的。5、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在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7、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在劳动合同需要顺延的情形下强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上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4,什么才算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五条,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做了明确的规定,凡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未遵循该法的规定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的,均是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以下情况属于违法解除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什么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而不违法?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公司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可以解除的情形: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关于违法解除合同相关方面的介绍。当然,如果用人单位不具备上面解除合同的理由之一,就属于违法解除的情形,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6,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样界定

一: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为了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
用人单位损失包括:(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法律依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两种情形,一是第37条规定,二是第38条规定。  一、劳动者根据第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只要在劳动合同期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决定,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通知了用人单位后,到期就可以走人,如果用人单位不在这期限内安排好工作交接等工作,过错不在劳动者。  二、劳动者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是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情况下,法律赋予劳动者的特别解除权,不仅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还可以根据第46条规定主张经济补偿。如果签订了培训服务期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是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且又未按第37条规定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那么就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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