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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遗赠协议纠纷,由人代书的遗赠协议注意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4-07 01:03:40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1,由人代书的遗赠协议注意什么

结合立遗嘱人的个人情况、行为能力、涉及财产的手续、代书具体细节、见证人情况综合考虑,最好面谈律师,避免因瑕疵而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不可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因此,受遗赠人不能作为见证人,自然也无法代书遗嘱。

由人代书的遗赠协议注意什么

2,什么叫遗赠抚养协议

没有抚养协议,有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财产所有人与其他人约定的,生前由义务人对财产所有人尽赡养义务,待财产所有人死后将财产赠与义务人的行为而签定的协议!
约定赠予遗产,受赠人负责扶养赠予人的未成年子女或老人。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2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此种情况下,公民可以将遗产 赠给亲属以外的人 另外,《继承法》第三十一条第1款、第2款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什么叫遗赠抚养协议

3,遗赠扶养协议有什么特点

(1)遗赠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的可遗赠的财产、并需要他人扶养的公民。 扶养人必须是遗赠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组织,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履行扶养义务。 (2)由遗赠人或扶养人的住所地公证处受理。 (3)当事人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赠人确有困难,公证人员可到其居住地办理。 (4)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当事人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申请表; (二)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三)扶养人为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四)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赠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五)遗赠财产清单和所有权证明; (六)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扶养人的经济情况和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七)扶养人有配偶的,应提交其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八)遗赠扶养协议; (九)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北京遗赠扶养协议律师答复意见:(1)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一般有限制。遗赠人只能是公民,扶养人可以是公民(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而且须具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同时扶养人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因此,父母和子女之间不能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2)遗赠抚养协议是一种协议行为。  (3)遗赠抚养协议双方,互相权利,互负义务。扶养人负有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遗赠人遗赠财产的权利;遗赠人享有接受扶养的权利,负有将其遗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  (4)遗赠抚养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不能为口头形式,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协议的履行。实践中,涉及到被扶养人死后遗产分割的问题,为了避免与不履行扶养义务的遗赠人子女的纠纷,遗赠扶养协议一般都会办理公证。同时,即使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办理了公证也不一定能够获得遗产。

遗赠扶养协议有什么特点

4,遗赠纠纷该怎样处理 如何解决遗赠纠纷

你好,遗产继承纠纷是出现在遗产继承中最普遍的纠纷,涉及范围广且不容易解决。下面为大家讲解如何处理遗产继承纠纷,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帮助。继承纠纷,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因争执死者的遗产而发生的纠纷。如因继承权、继承顺序、遗产分配份额等发生争议,都属于继承纠纷。大律师网 相关律师根据《继承法》的依据规定给出关于继承纠纷可分成两类:一类是非侵权纠纷,如继承人仅对遗嘱的效力、遗产的范围和数额、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等问题认识不一而产生的纠纷。另一类是侵权纠纷,即因发生侵害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为,如:非法取消继承人、受遗赠人资格的行为;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行为;非法处分未分割的遗产的行为;非法扣减继承人应继遗产份额和遗赠财产的数额的行为;法定代理人损害被代理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为;遗产分割时,未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的行为;非法剥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依法可以分得遗产的权利,或者非法扣减其应得的遗产份额的行为。这些继承纠纷均可依法进行处理。妥善处理遗产继承,避免或减少遗产纠纷,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互助和社会安定,有利于调动积极因素,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规定,继承纠纷包括:法定继承纠纷(转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继承权确认纠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清楚:是这样的:1:如果房产是你姑妈同姑父所得房产(即不是前妻与你姑父所得房产)可以这样分析 1:房产78平方即你姑妈和你姑父各占1/2,即每个39平方。 2:你姑父死后没有遗嘱即按法定遗嘱分配。即把你姑父的39平方由你姑妈和你表哥平分,即每人得19.5平方,这样算下来你表哥为19.5平方,你姑妈有39+19.5=58.5平方3:你姑妈也只能把她的58.5送给你,即你能取得75%的房产。4:还有一种可能,如果前妻与你姑父所得房产即你姑妈没有份额,所以说你也没有份额。5:我认人公证处的人说法有点矛盾,这个问题不存在死前和死后比例有差别。
遗赠纠纷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34条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由遗赠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遗赠财产、遗赠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什么是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合同行为,需要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是不要式法律行为,是有偿的法律行为,从订立时起就具有法律效力。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是要式法律行为,是无偿法律行为,从遗赠人死亡时起生效。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而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采用合同形式,而遗赠的意思表示采用遗嘱形式。2、遗赠扶养协议是死后生效行为与生前生效行为的结合,而遗赠属于死后生效的行为。3、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集体组织,而遗赠中的受遗赠人可以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4、遗赠扶养协议属于有偿的行为,遗赠是无偿的行为。5、《继承法》中关于受遗赠人以及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接受、放弃权利的规定不同。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相同点是:当事人所处分的财产都是遗产,遗嘱人、遗赠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必须由当事人亲自所为。
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遗赠财产者称为遗赠人,承受遣赠者叫做受遗赠人。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扶养人或遗赠人所在集体组织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方可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的协议。
遗赠是被继承人对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赠与财产的行为。遗赠抚养协议是,对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赠与财产,但是前提是被赠与人要承担抚养赠与人的义务,以此完成抚养义务,来获得赠与财产。
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均针对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一,遗赠是单方无偿性的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有偿性的法律行为。第二,遗赠的性质侧重于遗产所有人对自己个人合法财产遗产的处分,无须征得任何人的同意;而遗赠扶养协议侧重于对生前扶养义务的履行,需要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民事主体达成合意。 第三,遗赠的外部形式必须符合继承编规定的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的要求。而遗赠扶养协议属于合同范畴,只要符合我国合同编的要求,即成立和生效。——家事法苑团队段凤丽律师
你好,这个案件首先是对于协议的认定出现了错误,就凭这点你就可以申请再审了,但是对于被继承人在签订该《遗赠抚养协议》时已经是一个不醒人事的病人,字不是他签的,手印不是他按的。这个需要证据来证明,所以说如果你能完整的证明的话,也是可以申请再审的

6,遗赠与赠与有什么区别如何处理遗赠纠纷

您好:一、遗赠与赠与有什么区别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被继承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立遗嘱人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称遗赠受领人。遗赠是遗赠人死亡后才生效的单方、无偿的民事法律行为。遗赠的标的仅仅是财产权利,遗嘱人不得把债务转移给受赠人。(一)法律行为的性质不同遗赠是遗嘱人一方的法律行为,又称单方法行为。遗嘱人在立遗嘱时,不必征求受遗赠人的同意,就可在遗嘱中作出遗赠的规定,即使遗嘱人死后,受遗赠人表示放弃遗赠权,也不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力。此遗嘱仍然在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受遗赠人必须接受遗赠。赠与却与些不同,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不仅要有赠与人赠与的意思表示,也要有受赠人的意思表示,仅有赠与人的赠与尚不足以成为赠与的法律关系,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二)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遗嘱必须在遗嘱人死亡以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在遗嘱人生前无法律效力可言,因此,受遗赠人不得在遗嘱人尚未死亡时请求交付遗赠物。而赠与这种法律行为恰恰只能在赠与人生前发生法律效力,只要赠与人生前愿意将某英物品或金钱赠给受赠人,受赠人又愿意接受此项赠与,赠与行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三)方式不同遗赠必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也就是说,必须根据遗嘱人订立遗嘱所规定的方式进行。由于遗赠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因此,遗赠也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赠与则与此不同,赠与没有严格的方式,以言词或书面方式都可以进行。一般说来,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所发生的赠与都是以口头的方式进行的,一方表示无偿给予,对方表示接受,则赠与合同即可成立。(四)能否变更的不同遗赠在遗嘱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即遗嘱人在世时可以由遗嘱人任意地进行变更、撤消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这种变更在实质上完全取决于遗嘱人的内心意志。赠与却与此不同,赠与是双方的一种契约关系,赠与人一旦交付赠与物于受赠人,则一般不允许反悔,即不允许赠与人任意地予以变更,要求受赠与人返还赠与物,此时,受赠人则有权予以拒绝。二、如何处理遗赠纠纷(一)遗赠协议的效力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可以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现实生活中,往往出现遗赠人将财产用遗嘱的方式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时最重要的要看遗赠协议的有效性。如果遗赠协议是在自愿、意思明确、清醒、无胁迫的状态下,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并且符合法律对遗嘱的要件规定,应当认定遗赠协议的有效性,并尊重遗赠人的意思自治和自由。(二)遗赠财产权利遗赠的标的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能是财产义务(如债务)。受遗赠权也不能由他人代替行使。当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其受遗赠权便自然消失。当受遗赠人不愿接受遗赠,他也不能将该遗赠财产转给他人。但是,当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清偿遗赠人的债务应优先于执行遗赠。遗赠人行使遗赠权不得违背法律规定。我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赠作为一项遗产处分,必须符合该规定。

7,遗产继承纠纷

继承纠纷,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因争执死者的遗产而发生的纠纷。如因继承权、继承顺序、遗产分配份额等发生争议,都属于继承纠纷。  继承纠纷可分成两类:一类是非侵权纠纷,如继承人仅对遗嘱的效力、遗产的范围和数额、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等问题认识不一而产生的纠纷。另一类是侵权纠纷,即因发生侵害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为,如:  非法取消继承人、受遗赠人资格的行为;  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行为;非法处分未分割的遗产的行为;  非法扣减继承人应继遗产份额和遗赠财产的数额的行为;  法定代理人损害被代理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为;  遗产分割时,未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的行为;  非法剥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依法可以分得遗产的权利,或者非法扣减其应得的遗产份额的行为。这些继承纠纷均可依法进行处理。  妥善处理遗产继承,避免或减少遗产纠纷,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互助和社会安定,有利于调动积极因素,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规定,继承纠纷包括:法定继承纠纷(转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继承权确认纠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解决途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发生了继承纠纷,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加以解决:  1.自行协商  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协商虽然是在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但也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所以,必须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这种方式.再者,协商后达成的协议也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的基础上达成。.  (2)合法原则。分清是非是协商解决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标准是继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的规定。经协商达成的协议本身也要合法,否则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对此不能按违法对待。  (3)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人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这种协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也不受法律保护。  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由协商解决完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自愿行为,因此处理后不会伤害彼此之间的亲情,也有利于纠纷的迅速、彻底解决。由于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不需经过别人的调解,更无须诉诸法院,节省了当事人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同时,由于协议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因而能够使纠纷得到彻底解决。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继承法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因此,有关当事人之间因继承发生纠纷后,不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发生家庭财产继承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需要注意继承纠纷诉讼时效,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如果房产确应当归您所有,则您继母没有继承的权利。您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确认房屋归您所有。如果房屋实际是您父亲的财产,则您继母完全可以以妻子的身份继承财产。按照法律规定,配偶和子女均为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你们两个应当平均分割房产,您继母 可以分得一半的份额。
首先要看看有工海遁剿墚济蛾汐阀搂没有遗嘱。 如果没有遗嘱就按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了遗产的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要注意其中的关系: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你所述的情况下,儿子与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比例可以是对半,但要考虑到子女对老人的赡养,如果女儿没有提供赡养,则可以不分或少分。这方面要农村体现比较突出,例如相当部分地区把嫁出去的女儿就当别人家的人了,不履行赡养义务,也不享受侵害财产的权利,在法院判决时也要考虑到地方的风俗民情,不能完全按照相关法律来判决,否则案结了事不了。 媳妇和孙女不在第一顺序继承范围内,如果儿子不在,孙女可以代位继承,媳妇在老人生前尽到了赡养老人的义务,虽然没有继承权但也是可以继承遗产的。 记住法律是弱者的武器,他是保护弱者的,强者根本不需要,但法律也是公平公正的。希望我的回答你能满意。
你好,我国法律明确指定,第一继承人是配偶,所以,想请问下你祖母是否还健在。看情况应该不在了。不过没关系,既然你爷爷指定了房产的继承权是你,那么这栋房子就是你的财产,你继母无权分享。至于其它遗产,倘若你祖母不在了,那么作为第二继承人(子女和父母),你继母还是有权利分配其它遗产的。至于你继母没有拿钱丧葬和供钱给你读书,那么除非她是经济条件困难,否则,她也必须承担这两笔费用或者部分承担(根据你家里实际状况,父亲是否有兄弟姐妹,你生母是否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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