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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房产有效期,房产遗嘱有效期是多少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6-20 11:00:06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1,房产遗嘱有效期是多少

从遗嘱的生效日开始到执行完毕。

房产遗嘱有效期是多少

2,继承房产的公证遗嘱有时效性吗

继承房产的公证遗嘱没有时效性。 我国《公证法》规定,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

继承房产的公证遗嘱有时效性吗

3,房屋遗产继承的有效期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20年内遗产仍然保持原状态,超过20年的,按照放弃继承看待。
关于接受遗赠继承的时效为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对于继承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被继承人去世后,如果继承人因为种种原因并未对遗产继承作出明确的继承或放弃继承的表示,则20年内遗产仍然保持原状态,超过20年的,按照放弃继承看待。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你爷爷或奶奶去世时,他们的遗产事实上已为继承人继承,并成为他们的共有财产。遗产尚未分配,只表明共同所有的状态依然存在,你的叔叔姑姑们当然享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供参考。

房屋遗产继承的有效期是多久

4,遗嘱继承房产有有效期吗

没分割遗产的时候就没关系的。你父亲可以一直拿着遗嘱不分割(如果别人部要求分割的话)。如果其他继承人要求分割遗产,但是没通知你父亲就干了,那么你知道这种侵害起2年内可以起诉。补充:房产证其实没什么用,拿着遗嘱、死亡证明等证明文件,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没有房产证就先挂失。或者让法院判决,判决给你父亲的话,就算没有房产证,法院也可以出文书证明,拿给房管局他们直接注销上一个房产证,发你们一个新的。
没有关系了她拿着房产证根本就不重要只要你们去医院开个你爷爷的死亡证明拿者你爷爷的有效遗嘱.去房管举挂失房产证.再把房产证过户到你爸爸的名字下就行了-------郑州区域万邦不动产经纪人
房产遗嘱公证,是否有有效期?有两种情况: 第一,该公证遗嘱属于继承遗嘱的,除非遗嘱中有特别的约定,否则一直有效; 第二,该公证遗嘱属于赠予遗嘱的,有有效期,有效期为两个月。 对于第二种情况,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有明确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都是一家人建议协商解决遗嘱继承问题,如果房产证始终不予归还,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遗嘱的有效性及产权继承的归属。
没有。但你父亲可以主动要求分割。 如果你父亲的妹妹故意不愿意分割,你即刻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遗产。拿着故意不给当然影响你父亲行使遗产继承权啊,就是因为这个你才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不然你起诉的依据是什么啊lady or gentleman??

5,关于房产继承以及遗嘱有效期的问题

一,房屋遗产在继承上,跟别的遗产原则上跟别的遗产并无区别,也是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所区别的是,房屋遗产过户,一般需要经过遗产继承公证。遗嘱自订立遗嘱的当事人死亡之后,生效,生效的遗嘱,一直有效,不存在有效期的问题。 二,继承开始后,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应该均等分配遗产,一般不能多分或者少分。如果继承各方对此有异议,可以各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有公信力的第三人调解,调解不成,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遗产继承不适用于仲裁)。 三,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处开据公证书以及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1、此时,若不存在上述遗嘱,则该房产是否划归奶奶所有?不完全是,因为其中的50%需要大家继承2、若拿出上述遗嘱,该遗嘱能否生效?不完全生效即此房产应该归奶奶还是孙子A?谁都不能归,因为奶奶有该房的50%以上所有权(现在)3、此时将遗嘱拿去公证,对其有效性是否有影响?没有意义若是无法公证,此遗嘱是否有效?有效,但仅仅是有权处分部分
马成律师团回复如下: 1、若不存在上述遗嘱,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归属奶奶所有,另一半作为爷爷的遗产,发生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是,奶奶、爷爷的父母、爷爷奶奶的子女。故,您提到的人物种,奶奶是有继承权的,至于孙子A,除非其父亲或母亲(是爷爷奶奶的子女)先爷爷死亡,孙子A可代为继承他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份额,否则孙子A无法定继承权。 2、若拿出上述遗嘱,遗嘱部分生效,因为此房产作为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奶奶享有一半的所有权,爷爷只能处分属于他的那一半房产。故有此遗嘱的情况下,房产一半属于奶奶,另一半按照遗嘱继承属于孙子A。 3、公证必须要被继承人在场,爷爷已经过世七年,故此遗嘱已不能再行公证; 不进行公证,也不会影响这份遗嘱的部分有效性。
1、该房产为爷爷和奶奶的夫妻共有财产,所以只有百分之50是爷爷的遗产,该部分遗产由继承人进行继承。不存在遗嘱的话,百分之50就是由奶奶和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除非孙子的父亲在爷爷之前死去,则孙子可代位继承。否则孙子无法定继承权。2、由于遗嘱的存在,房产的百分之50由孙子继承。该房产所有权归奶奶与孙子3、公证必须要被继承人在场,爷爷已经过世,故此遗嘱已不能再行公证; 不进行公证,也不影响遗嘱的有效性。遗嘱是长期有效的
1,无论有无遗嘱,奶奶都不会成为房屋唯一所有者。2,可以生效,房子一半归遗嘱提到的继承人。3,不可能再去公证了。因为立遗嘱的人已经死了。如果没有格式问题,遗嘱有效。

6,经过公证的房产遗嘱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32"公证书本身是没有时效的,也就是公证书本身是不会过期的。而是否过期,主要看被公证的继承协议中有没有设置时效条款,如果设置了就需按照该条款办理。尤其是有些协议牵涉到诉讼内容,而诉讼是有时效要求的。
公正遗嘱是没有有效期的。经过公证的遗嘱,如果没有新的公证遗嘱推翻此遗嘱,该公证遗嘱是一直有效的。  但继承人或受赠人的遗产继承是有一定的保护期限的,若过了法律的保护期限,一旦继承权受到侵害,法律就不再予以保护。遗产继承的时效限制如下:  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拓展: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它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如下好处:  1、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所立遗嘱有效。  2、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  3、有利于保证遗嘱效力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
经过公证的房产遗嘱一般情况下有效期是永久的,因为经过公证的遗嘱,如果没有新的公证遗嘱推翻此遗嘱,是一直有效的。公证过的遗嘱时间没有限制继承。当事人在设定遗嘱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说明遗嘱的具体继承财产、继承份额、继承人员,到当地的公证部门进行办理。法律分析遗嘱是被继承人死后才生效,只要死前没有立新的遗嘱则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生效,有效期限没有法律规定。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设立遗嘱后,遗嘱设立人可以变更或撤回自己所立的遗嘱。除了公证遗嘱外,其他遗嘱形式都需要设定遗嘱见证人,见证遗嘱的设立和继承,如在继承时没有按照遗嘱内容进行办理的,遗嘱见证人有权停止遗嘱的继承办理。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它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如下好处: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所立遗嘱有效。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有利于保证遗嘱效力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7,遗产继承的有效期高赏分

没有有效期: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你的情况按法定继承程序走。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存在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cyflfg/c007.html这是继承法还有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三十二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重点是这一点你看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就看是不是有律师帮你有的话这个期限两个月很模糊 注意一下第三条是很有可能的
1、“遗产继承的有效期?”:不是有效期、而是时效期,一般是二年、最长保护期限是20年。2、“遗产继承,有没有有效期?”:如上,没有“有效期”、倒是有时效期。3、“如果有,法定的有效期与地方真正执行的有效期时间会不会有出入?”:不会,只要是在中国国境内(大陆),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4、“如果有,假设长期无人继承房屋等财产,会不会有可能被国家收走?”: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在,不会被国家收走,由继承人中占有遗产的人继承。5、你家的情况,你爷爷奶奶因为不知道你爸去世的情况,所以你爷爷奶奶要求继承的诉讼时效是自他们知道此事、请求继承时起计算二年的诉讼时效,如果他们在你父亲去世后二十年内都不知道,他们无权再要求继承你爸的遗产,你爸的遗产就归你和你母亲了。
关于遗产继承的有效期,继承法第八条规定: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注: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确认法律文件和法律事实发生或消灭法律效力的时间范围。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能够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法定时间限制。权利人在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便丧失了胜诉权。因此,诉讼时效又称为消灭时效。继承恢复请求权,是指合法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权被他人侵害时,有请求恢复到继承开始时的状态的权利。  对继承恢复请求权的保护,本条规定了两个诉讼时效期限。  (一)诉讼时效为两年。即在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的情况下,继承人在两年之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里区分为“继承人知道”和“继承人应当知道”两种情况。确定“继承人应当知道”,要根据客观事实作具体分析。  (二)诉讼时效为20年,即在继承人不知道或者无法知道其权利被侵犯的情况下,继承人有权在自继承之日起20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保护其继承权的诉讼。这是对前一个期限的补充和限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3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使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以及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两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在这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中止诉讼时效,即诉讼时效暂时停止计算,在造成中止的客观情况消除后,时效继续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限内,诉讼时效还可因提起诉讼而中断,诉讼时效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广东胡律师:1、一直不知道遗产被非法侵占的,诉讼时效最长保护期间为二十年;2、同1;3、长期无人继承的话,相关部门在查证没有继承人的话就会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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