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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13 16:11:24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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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如果是因为单位的过错(如延付工资、强迫劳动、不能保证劳动条件等)而使你辞职的,你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如果是你自愿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而辞职则没有补偿;如果是单位向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 补偿的计算是按每工作满一年不长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工资是指你辞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2,劳动合同解除赔偿

按照每月的实发工资从解除是往前推算12个月,也就是一年,不够一年的有几个月算几个月,计算一个平均工资。 具体问题可咨询北京义联
一楼回答正确,按平均工资计算。你这个问题没有说清楚,你工作了多长时间。所以我们无法回答您具体要赔偿几个月的工资。
按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劳动合同解除赔偿

3,解除劳动合同应付赔偿金

一、《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参加工作至解除合同时如果满6个月,则可以赔偿1个月工资的双倍金额;如果不满,只能赔半个月工资的双倍金额。 如果你们的合同规定了在什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提前中止协议的话,那么,只要具备了条件,就不算违约,可以中止劳动合同的,这样,就不存在双倍补偿金支付。
规定: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 不给,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解除劳动合同应付赔偿金

4,解除劳动合同补偿

不合法的,可以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你这是特殊工种,单位没有给你安排工作却算你矿工显然不合适。建议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这个事儿很复杂,一是到期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给补偿,二是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给补偿,三是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给补偿,企业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才给补偿,
你属于特种作业人员,离职前应该接受体检。另外,如果单位通知你不用上班,但并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你可以得到基本工资;单位与你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取得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解除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补偿,与是否旷工没有关系。如果单位认为你监工,那么单位有权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你进行处理。经济补偿金是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的。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你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5,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

  可以向公司提出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6,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是多少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1.企业无违规情况,劳动者自己提出离职的,企业不支付补偿金;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3.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4.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1、《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均未对非因工负伤致残如何补偿作出规定,只规定在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3、《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关于“疾病、非因工负伤、残废待遇”规定: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病伤假期工资或疾病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发给非因工残废救济费,其数额按下列情况规定之: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五十,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四十,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部分丧失劳动力尚能工作者不予发给。 4、综上,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对于非因工负伤致残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我国没有对致残方面进行补偿的规定。当然单位内部制度如果规定可以按照单位制度执行。

7,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由需要赔偿怎么赔偿需要视情况而定: 一、如果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如果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依据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其他情况解除的不予以补偿或赔偿。
你好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4年多了 今年4月份公司与商场发生了经济纠纷 门店强制性停业 我在家已经呆了近10天了 至今公司没有给我明确的答复 叫我在家等通知 请问在此之前公司没有给我任何通知的情况下 公司是否要给我正常的发放工资啊 还是给我生活补贴呢 如果公司解聘我的话应该怎样赔偿我 并且在这么多年以来也没有年休 请问是不是也应该给以相应的补偿啊 谢谢
1、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2、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3、补偿年限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起计算,以前的若有补偿,则按照当时的规定办。 附:1、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你这种情况是可以得到赔偿的。一般是满工作一年补助一个月的工资,不足一年的算一年,但一个人最长只能获得12个月的补助金。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有;工作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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