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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什么类型的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什么合同种类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4-18 16:24:58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什么合同种类

购销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什么合同种类

2,房屋买卖合同适用合同法吗

房屋买卖合同适用《民法典》合同编。房屋买卖合同是属于合同的一种,所以是适用我国《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现《民法典第563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房屋买卖合同适用合同法吗

3,房屋买卖合同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是什么

4,买卖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类型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一、买卖合同的特征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二、买卖合同的类型1、分期付款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将其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分次向出卖人 支付的买卖合同。其特点在于,合同成立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价款则依合同约定分期支付。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应按期履行支付价金的义务,若未按期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2、样品买卖样品买卖,又称货样买卖,是指标的物品质依一定样品而定的买卖。当事人约定依样品买卖的,视为出卖人保证交付的货物与样品具有同一品质,其意义是出卖人提供一种质量担保。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对样品质量作出说明。3、试用买卖试用买卖,又称为试验买卖,是指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用,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内决定是否购买的买卖。此类买卖合同常见于新产品的买卖。一般认为,试用买卖合同属于附停止条件的买卖合同,即在所附买卖条件成就前,出卖人应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验使用,最终是否同意购买取决于买受人的意愿。4、房屋买卖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所有权依约转给买受人所有,买受人支付价金的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房屋属于不动产。买卖合同的内容,即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其中卖方最基本的权利是请求买方付价金并取得价金的所有权;买方的基本权利是请求卖方交付货物并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买方的权利对应于卖方的义务。反之亦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5,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

你好,为你解疑: 其实你说的这个情况应该是指《物权法》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即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这个规定要理解两个关系,一是合同法律关系;二是物权法律关系。举个例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屋(不动产变动需要进行登记)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是房屋买卖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就成立,按《合同法》规定合同依法成立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而房屋因为没有登记,没有发生物权转变。
应该是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而不是合同的生效。《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另外,当前我国现行法律未对须登记而未登记的抵押合同的处理作相应规定,司法解释也未有相关的补充。楼上的问题应该属于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即物权的权利状态必须通过一定的方法向社会公开。当物权依法公示后,就产生了社会公信力,即使该物权存在瑕疵。“一定的方法”是指登记或者交付行为。需要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和不动产买卖合同都属于登记要件模式,即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登记作为生效要件,不登记抵押权或产权不成立。但不影响抵押合同和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例如:甲以自己房屋向乙银行贷款,1月1日签订抵押合同,约定2月1日向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后因种种原因未能办理。请问抵押合同是否生效?抵押权是否生效?合同成立,但是抵押权未生效。合同成立,当事人未经协商一致不得撤回或变更已成立的合同。
你好朋友如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当然可以买卖的呀现实中有很多呀要不然开发商不可能全部自己留给自己使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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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购房合同是什么样的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在拟定的时间地点,购房者备齐所有凭证,与开发商或代理商正式签定购房合同。预售合同(期房)和出售合同(现房)区别:  购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两种。  二者区别在于:  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  因此,现在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果预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约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签订出售合同,方能办理证户手续。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其实内容与国家住建部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内容是一样的,只不过网签的合同是跟房管局信息是同步,一旦网签成功,合同的内容双方就无法更改,如有条款约定更改的,就必须通过房管局相应的申请审批才能办理更改,这就进一步保障的了购房者的权益。当然网签完的合同,开发商还得从网站上下载打印后,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最后送房管局办理预售备案。这样完整的签约才算真正完成。
购房合同是你和开发商要签的一个购房协议,上面全部是您和,开放商、房子的具体事宜
购房合同就是您和开放商签的一个购房协议,上面全部都是关于您,开发商,和房子的东西·
购房合同是房管局统一印制的格式化合同。你指的是一手还是二手房,一手房是开发商自已印制的合同,二手的房管局统一管理的。

7,商品房购销合同是什么

商品房购销合同是什么? 商品房购销合同 销方(甲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购方(乙方)签订地点:年月日 甲方在开发商品房,乙方要求购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 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购房地址数量户型及分布情况 购房地址: 数量:乙方购买(套、间),每(套、间)建筑面积为平方料,合计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户型及分布 住宅房间厅分布在单元楼号 住宅房间厅分布在单元楼号 住宅房间厅分布在单元楼号 办公用房间分布在单元楼号 经营性用房间分布在单元楼号 第二条价格 住宅房建筑面积元/m,乙方购买平方米,合计金额元 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元/m乙方购买平方米,合计金额元 经营性用房建筑面积元/m,乙方购买平方米,合计金额元 总计价款(人民币大写) (预购商品房价暂定价,结算时以房屋竣工后物价部门核价通知书为准。 第三条房屋质量 房屋质量按国家规定的设计图纸要求,以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鉴定合格证书为标准,如质量达不到合格准,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甲方应按标准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购买现货房屋,必须在签订本合同后十日付足购房款。 乙方购买在建、未建房屋必须在签订本合同十日内预付(房款、定金)元。余款在房屋交付使用前十日内付清。 第五条交付时间 乙方购买的房屋,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交付给乙方使用,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按期交 付使用,交付期顺延。 2、乙方在接到房屋交付通知书十日内,应办妥接收手续。 1、房屋交付时,甲方应同时向乙方交付有关房屋的购买发票等证明材料。 第六条保修时间 土建保修期为壹年,水电保修期为半年,屋面积保修为三年,凡因施工或设计造成的质量问题,均属保修范围,保修期从房屋交付使用之日算起,如因乙方原因推迟交房。保修期不顺延。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所购买房屋交给乙方,如不能按时交会付(含因工程质量或设计变更造成逾期交付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房部分房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乙方接到甲方交房通知后,应及时办理交持手续,乙方因故拖延房款,或不按时办理接收手续,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后,如乙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根据双方对等原则,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4、甲方不能交房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房部分房款总值%的违约金。 5、乙方中途退房的,应向甲方偿付退房部分房款总值%的违约金。 6、乙方超过两个月不办理接收手续,甲方有权另行处理乙方预购房屋。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合同副本份,送备案。 销方(甲方)(章)购方(乙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 经办人: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8,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是什么样的

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其拥有完全产权的位于北京市___________城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本合同签定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费,概由甲方负担。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负担。 三、乙方通过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方式支付甲方购房款,购房款由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第一期,在贷款银行向乙方发出贷款承诺书时,乙方将30%首付房款存入银行,并由银行冻结,第二期在贷款银行向乙方发放贷款之日由银行将乙方所贷款项及30%首付款直接划到甲方的账户中;第三期,在甲方交房时,由乙方一次性将余款付给甲方。 四、甲方同意乙方以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方式支付房款,并作出如下承诺: 1、向乙方申请贷款的银行或银行认可的机构提供与贷款相关的资料,签署相关文件; 2、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应按照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持有。 五、如果乙方的贷款申请未获贷款银行批准,则双方同意以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该房屋的买卖事宜: 1、继续履行协议,乙方一次性将购房款支付给甲方; 2、解除协议,甲方若已收取定金的,应如数退还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期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计算违约金缎带与乙方。逾期超过_______个月时,乙方有___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________‰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产权纠纷以致影响到乙方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现行关于房屋买卖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都只适用于城市,专门关于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一个也没有。涉及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性文件只有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批复。在这个批复里,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是:如果农村房屋的买卖双方已经实际交付了房屋和全部价款,买卖关系有效,人民法院应予保护 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原则上不许买卖,但是在村民之间买卖行为近年来逐渐增多,但是一般就是村委会认可不办手续。如果是城里人购买农村住房是不允许的,你买了没人管就是了,你办不了手续。当然上述农村是指真农村,如果是城中村等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另当别论。 农村房屋买卖:双方首先要协议好买卖价格,并以书面形式体现买卖价格;接着到建设局办理房产证的过户;如果农村房屋没办房产证的话,那么你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国土资源局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应缴纳的项目为10%的土地收益,0.6%的土地使用交易服务费,每宗55元的证费。如果你没有办理房产证,那么你在国土资源局还应缴纳3%的契税费。手续办理完整后,大约一个月左右你就可以到国土资源局领取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证并给本证贴上一张五元钱的印花税即可啦!办理农村房屋买卖的手续就以上我所写的,其他有你不懂之处的,你可到当地国土资源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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