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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起诉地点怎么写,合同纠纷起诉地点应该在哪儿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11 22:38:24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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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纠纷起诉地点应该在哪儿

可以选择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租赁物使用地法院起诉。
您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只能在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合同纠纷起诉地点应该在哪儿

2,合同纠纷起诉地点如何确定

合同纠纷起诉地点的确定方法如下:1、对于买卖合同来说,有约定管辖地的则按照约定的进行,如果没有约定管辖地的但约定了交货地点的,则按照交货地点为合同纠纷的管辖地;2、如果合同实际履行的地点和合同中约定的地点不一样的,则按照实际履行的地点为管辖地;3、承包合同的合同纠纷管辖地为承包方的所在地;4、租赁合同的合同纠纷管辖地为租赁物所在地;5、贸易合同的合同纠纷管辖地为接受投资的一方的所在地;6、如果是在交易场所之内的证券合同,则合同纠纷管辖地为交易场所,如果交易场所之外的证券合同,则按照付款方所在地确定管辖地;7、保险合同纠纷,根据被告人的住所地、保险物的所在地为管辖地,如果保险物是运输物或者交通工具的,则按照被告人住所地或者该交通该工具的注册地、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为合同纠纷管辖地;8、票据纠纷,根据票据的支付地、被告人的住所地确定管辖地,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记载的付款地址,如果票据上没有注明付款地址的,则按照付款人的住所地确定;9、运输合同纠纷,根据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人的住所地确定合同纠纷管辖地;10、不动产合同纠纷,根据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合同纠纷管辖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起诉地点如何确定

3,外地销售方与我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因为种种原因我公司现在想起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如果有协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外地销售方与我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因为种种原因我公司现在想起

4,合同纠纷起诉地点如何确定

合同纠纷起诉地点如何确定   合同纠纷起诉地点如何确定,合同在当今社会是应用得十分广泛的,合同履行完毕的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就中止,而如果是违约过错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以下分析合同纠纷起诉地点如何确定   合同纠纷起诉地点如何确定1    一般合同起诉地点如何确定   其实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可以先约定好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合同纠纷的管辖地需要遵循法院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原则,一般有:被告人的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原告的住所地等等。如果有约定的合同纠纷管辖地就比较好办了,当事人起诉时按照约定的地点起诉就好了。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起诉地的,则一般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或者合同履行地来确定合同纠纷管辖地,具体的如下:   1、 对于买卖合同来说,有约定管辖地的则按照约定的进行,如果没有约定管辖地的但约定了交货地点的,则按照交货地点为合同纠纷的管辖地;   2、 如果合同实际履行的地点和合同中约定的地点不一样的,则按照实际履行的地点为管辖地;   3、 承包合同的合同纠纷管辖地为承包方的所在地;   4、 租赁合同的合同纠纷管辖地为租赁物所在地;   5、 贸易合同的合同纠纷管辖地为接受投资的一方的所在地;   6、 如果是在交易场所之内的证券合同,则合同纠纷管辖地为交易场所;如果交易场所之外的证券合同,则按照付款方所在地确定管辖地;   7、 保险合同纠纷:根据被告人的住所地、保险物的所在地为管辖地;如果保险物是运输物或者交通工具的,则按照被告人住所地或者该交通该工具的注册地、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为合同纠纷管辖地;   8、 票据纠纷:根据票据的支付地、被告人的住所地确定管辖地。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记载的付款地址,如果票据上没有注明付款地址的,则按照付款人的住所地确定;   9、 运输合同纠纷:根据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人的住所地确定合同纠纷管辖地;   10、 不动产合同纠纷:根据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合同纠纷管辖地;   合同纠纷起诉地点如何确定2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部分规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另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主要见于《民法典》第61、62、141条。其中,第61、62条是总则中的规定,第六百零三条是分则中的规定。   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百零三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综上,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首先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为准;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若仍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则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履行地。    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确定合同履行地的,按民法典规定处理:   (一)民法典总则规定: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民法典分则“买卖合同”一章中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该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纠纷起诉地点如何确定3    一、合同违规法律如何处理   1、如果合同的条款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该合同可以示为无效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1、显失公平的无效。法律依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这种明显免除自己责任或明显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造成了当事人事实上的诉讼地位偏差和不平等,也就是明显失去公正即显失公平,必须确认其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恶意串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均属无效。   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出于保护其身利益的目的,而设立一些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签约时既不向对方当事人提醒,也不向对方当事人作出任何说明,致使对方当事人要么懵懂签约,要么被迫接受其条款,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民法典要求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提醒合同中所约定的关于免除自身责任的有关条款,并对此条款的本义作出详细说明,在得到对方当事人的认可后方能生效。   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对于人身的健康安全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责任   那么就无异于纵容当事人利用合同这种形式合法地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进行摧残,这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的宪法原则相违背的。并且在实践中,这种免责条款也是与另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违背的。所以必须加以以禁止。    三、担保合同无效后的责任如何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第2款的规定,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当然不再承担担保合同所载明的担保责任。但有关过错当事人要根据相应过错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情形是: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如果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责任限额是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1/2。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如果担保人无过错,则担保人免责;如果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责任限额为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5,合同纠纷案件应在何地起诉

1.一般合同纠纷诉讼 (1)被告所在地 (2)合同履行地 2.保险合同纠纷诉讼 (1)一般标的 ①被告住所地 ②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2)特殊标的(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 ①被告住所地 ②登记滴,目的地,事故发生地 3.运输合同诉讼(涉及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1)被告所在地 (2)运输始发地 (3)运输目的地 4.由于问题表较广泛,大致的就这些了。

6,关于合同中约定诉讼地点的问题

答:约定的仲裁协议无效。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但一方当事人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不反对的,仲裁委员会有权仲裁。但该条款的特殊之处在于,所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是否明确尚未确定。如果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只有一家,那么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合同履行地有两家以上仲裁委员会,那么该案不由通过仲裁解决。除非当事人变更该协议另行约定明确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是一裁终局制,约定了仲裁条款,只能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能既约定仲裁又约定法院管辖。对争议条款,你们可以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产生的争议,只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7,合同诉讼管辖地是怎样的

1、《民事诉讼法》第23条对合同诉讼地的确定作了明确规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民事诉讼中,一般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起诉时,应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而在合同纠纷中,则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由哪个法院来管辖,这在法律上称为“约定管辖”或者“选择管辖”。此外,因为合同纠纷可以适用“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的原则,在合同中选择适当的“合同履行地”,实际上也能够起到“选择管辖”的效果。 3、选择一个对自己有利的法院来管辖案件,其意义显然不仅仅是为节省费用。考虑当前不可避免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等一些因素,选择管辖,还可能对案件的最终判决及执行都产生较大的影响。尤其是涉外案件,选择由国内法院管辖还是由外国的法院管辖,其中区别就更加显而易见。

8,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地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而提起诉讼,是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的合同,如果发生纠纷,应当适用这个条款。法律也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照约定确定管辖法院。涉及不动产的买卖合同,提起诉讼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虽然法律规定,双方可以约定管辖地,但所约定的地点需要与合同的双方或者合同的履行有连接点,不能约定在没有任何连接点的法院管辖。例如合同的一方在上海静安区,另一方注册在上海宝山区,合同的履行、签订等都发生在上海浦东新区,双方约定的管辖地却在上海松江区。一旦发生纠纷,在松江区立案肯定是由难度的。所以说,在约定管辖地的时候,要有连接点,不能太随意。

9,这个买卖合同纠纷应该在哪里的法院起诉

78"合同违约产生纠纷后选择到哪里起诉,可以分成两大类情况,一种是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这种情况下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保险合同纠纷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再以合同纠纷涉及的金额大小、影响大小、是否涉外选择法院的层级进行管辖。另一种情况是在合同中约定了争议解决的条款,有可能选择仲裁或者是诉讼,这个时候要特别注意,在争议解决的条款中只能选择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和唯一的争议解决机构,在选择管辖法院时必须选择符合前述法律规定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自己不是太懂,建议还是请律师协助,效果会事半功倍。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交货点属于合同的履行地,合肥属于被告住所地,两地之间,可以自由选择进行起诉。但选定之后,不可再更改。
用法律说话:《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上述规定,你可以选择,向被告住所地安徽合肥或合同履行地江苏常州的法院起诉都可以。至于向安徽合肥或江苏常州的哪个法院起诉?取决于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所在的区县,在哪个区县就向那个区县的法院起诉。
北京博融律师事务所安徽合肥起诉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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