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促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 管理条例和《河南省/》第二条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应当遵循火葬、节地、革除丧葬习俗、并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研究处理殡葬管理的有关事宜。
公安、卫生、土地、民族事务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人员负责殡葬管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殡葬管理工作。第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教育引导公民革除丧葬习俗。从事殡葬活动的公民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5、2019年 殡葬 管理条例全文殡葬管理条例号召党员干部带头简化丧事,实行火葬,坚决杜绝以罚代葬的做法;宣传群众自觉进行科学、文明、节俭殡葬的先进典型,制止愚昧落后、封建迷信的殡葬活动。来看看具体规定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殡葬的管理,促进殡葬的改革,促进建设,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殡葬管理方针是:积极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土地,革除丧葬习俗,倡导文明节俭的殡葬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的管理工作。第四条火葬应当在人口密集、耕地较少、交通便利的地区进行;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地区,允许土葬。允许实行火葬和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第五条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通过存放骨灰等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
6、2019年 殡葬 管理条例全文 殡葬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推行改革,促进建设,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殡葬管理方针是:积极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土地,革除丧葬习俗,倡导文明节俭的殡葬管理。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民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的管理工作。第四条火葬应当在人口密集、耕地较少、交通便利的地区进行;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地区,允许土葬。
第五条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通过存放骨灰等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火葬具体规划,将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的新建和改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第六条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他人不得干涉。
7、昆明市 殡葬 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殡葬的管理,推进殡葬的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 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殡葬的活动和管理。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他人不得干涉。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的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火葬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和公墓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本市行政区域内设施布局规划的审批程序殡葬按国家规定的程序执行,第五条市民政部门主管全市殡葬的管理工作,其昆明殡葬管理处负责具体管理。县(区)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