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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选择题及答案,求合同法试题答案谢谢大家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11 19:03:09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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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求合同法试题答案谢谢大家

1.按份共有 2.有效,王某已追认 3.有效,占有改定 4.有效,不动产抵押,合意设立,登记对抗 5.不能,所有权已转移 6.赵某

求合同法试题答案谢谢大家

2,关于合同法的几道问题

希望你能满意!多项选择题:1、上海某甲公司向广州某乙公司合同订购一套大型成套设备。双方约定,乙公司分三批向甲公司支付,每批货物在甲公司验收后向乙公司支付相应货款,在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第二批货物时,甲公司发现这批货物与第一批货物不能配套。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可以就第一批、第三批货物解除合同 B:甲公司不能解除第一批货物合同,因为该批货物甲已验收,并支付货款 C:甲公司可以解除第二批货物的合同 D:如果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第二批货款,甲公司有权拒绝 【答案】:BCD【依据】:《合同法》第166条,“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所以甲可以解除第二批] 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2、甲公司于7月2号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卖给乙公司10辆轿车,甲公司要求乙公司15天内答复。甲公司的要约于7月5日到达乙公司。7月3日,甲公司又给乙公司去信,这十辆汽车甲公司另有他用,不能出售,请乙公司原谅,第二封信于7月6日到达。乙公司7月7日回信表示接受甲公司的一切条件,该回信7月10日到达,甲公司拒绝交货,请根据已知条件,选择下列正确的选项() A: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为要约已经被撤销 B: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因为要约没有被撤销 C:甲、乙之间的合同于7月10日承诺到达时成立 D: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此乙只能追究甲的履约责任,不能追究其违约责任 【答案】:BC【依据】:《合同法》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因附期限,甲所以不能撤销要约,7月10日承诺到达甲方,合同成立。3、关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自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时生效 B: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C:对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D:约定了支付利息的,借款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最高贷款利率 【答案】:BC【依据】:《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司法解释则具体规定为约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4、甲、乙为兄弟,甲借给乙人民币1万元,约定年息800元.问:甲、乙的借款合同是() A:有偿合同 B:无偿合同 C:单务合同 D:双务合同 【答案】:AC【依据】: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因取得权利(包括利益)须偿付一定代价的合同。所以是A这个合同属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民间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即《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也就是说,甲把钱借给乙之后,合同才成立并同时生效。此时,乙方有按时返回甲钱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而甲无需向乙履行任何义务,所以是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指一方当事人[本题为甲]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本题为乙]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注这类合同的成立生效点。5、甲想购买一批铁矿石,委托乙提供媒介服务。在乙的撮合下,甲和丙顺利的签订了铁矿石买卖合同。甲、丙双方对乙的工作非常满意,但在乙的报酬和费用支出由谁承担问题上产生了异议。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报酬应由甲和丙负担 B:报酬应由甲自己负担 C:居间费用应由甲和丙均担 D:居间费用应由乙负担 【答案】:AD【依据】:乙为甲丙提供的是居间服务。[注报酬与费用的区别]《合同法》第426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本题中为甲和丙]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本题中为乙]负担。”6、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下列哪些旅客伤亡事件不承担赔偿责任?() A:一旅客因制止扒窃行为被歹徒刺伤 B:一旅客在客车正常行驶过程种突发心脏病身亡 C:一失恋旅客在行车途中吞服安眠药过量致死 D:乙免费乘车婴儿在行车途中因急刹车受伤 【答案】:BC【依据】:《合同法》第302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所以,AD仍需要赔偿。单项选择题:1、商品价目表是下列何种性质的行为() A:要约邀请 B:要约 C:反要约 D:承诺 【答案】:A【依据】:要约邀请,又称为引诱要约。《合同法》第15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2、甲乙是同班同学,甲给乙3000元钱,委托其代买一台电脑。在商场3000元被小偷偷走,则3000元的损失应由谁负担?() A:甲 B:乙 C:甲、乙平均分担 D:乙承担大部分 【答案】:A3、下列有关借用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A:借用合同是有偿合同 B:借用合同是诺成合同 C:借用合同是双务合同 D:借用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的非消耗物【答案】:D【依据】:借用合同又称“使用借贷合同”,是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出借物无偿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或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给出借人的合同。借用合同的显著特点是无偿性、互助性、返还性。借用关系主要发生在朋友及熟人之间。特征:1、借用合同是出借人把出借物的占有、使用权定期或不定期转移给借用人的一种合同。 2、借用合同的标的物是不可消耗物、特定物。借用人借用标的物的目的在于使用,使用完毕后借用人要返还原物。 3、借用合同是无偿合同。 4、借用合同是实践合同、单务合同。出借人必须将出借物交给借用人,合同才能成立。

关于合同法的几道问题

3,关于合同法的一个选择题

B A项需要共有者的同意,
买卖不破租赁 保护租赁人的利益
B A要经过共有人同意才能处分否则无效。C是出卖人无处分权。所以先择B

关于合同法的一个选择题

4,速求合同法的练习题

合同法模拟试题一、不定项选择题1、下面哪些言辞属于要约?A、甲对一直想购买其珍藏的猴年邮票的乙说“我正在考虑是否要将这张邮票卖给你。”B、某建筑公司发传真给某水泥厂,上面写着“请速运20吨150型号水泥来我司。”C、某大学生张三勤工俭学出售IC卡,他在各个学生宿舍都散发了销售传单,上面写着“面值100、50、30元的IC卡9折优惠,如需要请呼191--88888”D、赵六素来想购买好友郭七祖传的一副黄庭坚真迹,郭七都不肯割售。一日,两人共饮都有七分醉意,赵六以言语相激,说郭七自己不懂欣赏书法却不肯出售黄庭坚真迹,郭七不胜赵六之激,便说,“好,你拿30万块钱来,这副画就归你。”2、下面哪些情形中,合同已经成立?A、甲对乙说,“我的那本佟柔教授主编的《中国民法》8块钱卖给你,要不要?”,乙说,“好,一言为定。”B、联想计算机公司与某销售公司签订了销售500台联想商博士2000电脑的合同,双方就合同的全部条款都已经协商完毕打印好后各执一份,但没有签字盖章。不久联想公司便将500台联想商博士2000电脑运送到了该销售公司。C、某超级市场发传真给某食品厂,上面写着“请速运20箱统一牛肉味方便面来我司。” 该食品厂立即派车送去了30箱统一牛肉味方便面。D、郭某打电话给马某说,“昨天你想买的那枚珍珠我决定卖给你了,8000块钱。”,马某说,“我要和我老婆商量一下,明天给你答复。”第二天,马某发电子邮件给郭某说“决定8000元买你的珍珠,请速送来。”3、所有KODAK洗像店在装照片的纸袋封口上方都用非常小的字体提示到:“1、如遇意外损坏或损失,只赔偿同类同量胶卷:2、由订印照片之日期起,如三个月后仍未前来领取,订件将由本公司随意处理:3、如遇机械故障、电流中断或水源问题,本公司有权将取件时间押后。”请问,对这三条提示的效力评价正确的陈述是( )A、这三条提示都属于格式条款,都应当归于无效:B、尽管这三条提示都属于格式条款,但只是第一条无效;C、第一条与第二条无效:D、第一条与第三条无效;4、下面属于可以适用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规定的情形有?A、甲某租用幸福巷30号乙某的房屋一间为期三年,此间其亲友的信件都寄往此处。租期届满后,甲某没有继续承租乙的房屋,乙怀恨在心。甲走后仍有一些乙的信件寄往幸福巷30号,乙将这些信统统扔进了垃圾箱,在甲前来询问时,告诉他说没有受到什么信。B、张三某日上街办事,因事情紧急超近路走一家超级市场穿过,恰好该超市正在修理地下管线地面挖了个坑,由于修理工人去取材料,便临时在坑上面扑了几张硬纸板,张三正好踩在这个坑上,摔了进去将小腿骨折断;C、李婶带着自己5岁的儿子小黑子去超级市场购物,小黑子去收银台帮妈妈将购得的物品打包时,一脚踩在一片白菜叶子上,跌了一交,门牙两颗被撞掉。D、海拉东将一头病人膏盲的马鹿谎称是非常健壮的马鹿卖给了左伍海,左买后不到两天马鹿就死亡了。5、下面哪些合同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A、13岁的小学生李某向学校附近小食品店的王大妈买了一把塑料玩具手枪;B、20岁的大学生张某为了有钱请班里漂亮女生去高级酒吧,偷偷将父亲的一本邮票册卖给了邮票贩子葛某;C、某县土产公司派业务员任某前往某市购买干果,公司开出的介绍信上写着,“兹派遣我公司业务员任某前往贵公司联系购买干果事宜”,任某达到目的地后发现当地香蕉质优价廉,便以县土产公司的名义与该市果品公司签订了15吨香蕉的买卖合同。香蕉运到县土产公司后,土产公司拒绝接受:D、甲与乙签订的一份合同中约定,“只要太阳从西边出来,甲就可以不归还其欠乙的1000元。”6、甲公司与乙公司(建筑企业)于1997年4月签订一买卖合同,约定1997年8月30日由甲向乙提供建筑用水泥100吨。同年5月初,甲公司所在地发生洪水灾害,甲公司未将灾情之事通知乙公司。同年8月底,乙公司催促交货,甲公司未交。同年9月30日,甲公司发货,同时致函乙公司,表明因受水灾而致迟延交货事实。乙公司因延期收到水泥而影响工程进度,被发包方扣罚工程款1万元。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A、甲公司因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乙公司被扣罚的1万元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B、甲公司用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乙公司被扣罚的1万元只承担部分赔偿责任C、甲公司在取得主管机关有关灾情的证明后,免予承担赔偿乙公司1万元损失的责任D、由于甲公司未能及时通知乙公司不能按时交货厂故应向乙公司承担1万元损失的赔偿责任7、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及合同没有特别约定时,出现了下述哪种情况,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A、对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B、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C、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没有履行合同;D、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标的灭失;8、甲与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1997年8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发现乙财产状况恶化,没有付货款之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未允。基于上述因素,甲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达是:A、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B、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C、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D、甲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9、下面哪些合同无效?A、A和B订立了一辆赛车的买卖合同,但当时该车已经被盗;B、9岁的甲将遥控玩具车以100元卖给8岁的乙;C、中学生刘某与万某在为争夺自己喜爱的女孩子而决斗之前约定,如有死伤后果自负。D、钱某因赌博输给葛某6万元,因当时无钱而写下的欠条10、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我国合同法上称作什么权利?A、先履行抗辩权B.先诉抗辩权C.同时履行抗辩权D.不安抗辩权11、A公司与B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由A公司出售1000吨大米给B公司,先付款后发货;B公司与C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B公司出售1000吨大米给C公司,货到后付款。为节约交易成本,B公司与A公司协商后达成对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即A公司直接将大米发往C公司所在地。在B公司已经将贷款给了A公司,A公司即将履行合同前夕,B公司得知C公司乃一专门从事诈骗活动的皮包公司,因此立即派员前往A公司请求该公司暂时不要将大米发往C公司。A公司不予理会,依旧将大米发往C公司,C公司得到大米后便逃之天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A公司违反了合同履行中的协助保护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B、A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C、A公司违反了合同履行中的协助保护义务,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B公司行使的不安履行抗辩权;12、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A、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B、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C、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D、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13、下列债权屑于合同法代位权制度中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的有?A、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B、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C、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D、人寿保险; 14、下列哪些合同的转让是合法的?A、甲律师考试辅导班约请与乙教授讲课,乙教授答应了。因讲课当天乙教授要出差,便让自己的博士生代劳;B、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举办中外合资企业,合同经过有关机关批准后,甲公司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C、债权人王某因出国急需用钱便将债务人葛某欠自己的两万元债权以1万5千的价格转让给了柳某,王某将此事打电话通知了葛某;D、丁对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权,为替自己的小舅子从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将该抵押权转让给了银行:15、下列哪些情形出现时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A、债务人李某将欠王某的1万元钱还给了王某;B、张三欠自己哥哥张二两万元,不久张二因车祸去世,张三是张二的唯一继承人:C、甲借乙3万元,为期一年,但过了4年乙也没有向甲要钱;D、甲偿还拖欠乙的两箱啤酒,乙拒绝受领,甲便将啤酒放在乙的门外,后被乞丐偷走:16、下列对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者叙述正确的有?A、当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时,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归债权人;B、尽管出卖人已经将标的物交付给了买受人,但没有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依然由买受人承担; C、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D、货物运输合同中,被承运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运人承担;17、下列哪些情形中,合同非违约人只能要求违约人损害赔偿而不能要求其实际履行?A、紫禁城影业公司与某著名青春偶像派演员订立合同,约请担任电视连续剧《碧血剑》之难主角,不久因知广大观众对该演员曾担任过男主角的一部武打电视连续剧中的表演极不满意,正式开拍影业公司只让该演员担任一不重要之配角;B、张某将主传的一块御赐鸡血石请著名雕刻家代刻成名章,然该雕刻家顽皮的小孙子不慎将此石打碎; C、高男与郭女为准备婚事在某大饭店定下20桌结婚酒席,然结婚那天,饭店竟根本未准备此20桌结婚酒席。D、双方订立以某物为标的之买卖合同,买方迟延交货,不久国家法令禁止再行买卖此物;18、所谓不可抗力是指符合下列哪些条件的客观情况?A、不能预见;B、任何合理的人都无法预见:C、不能克服;D、不能避免:19、下列对合同法中期限的描述正确的是?A、债的保全制度之—的撤销权行使的期限为一年,该期限属于除斥期间;B、技术进出口合同发生争议时申请仲裁的期限应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C、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发生争议提起诉讼的期限为四年; —D、赠与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期限为一年;20、下列哪些情形中,受害人提起诉讼时可以依照合同法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A、甲将一批有毒饲料卖给了乙,乙用该饲料喂养的鸡全部死亡:B、某女为求美丽而至某美容院割双眼皮,由于美容师手术失败而至该女眼睛成为鱼泡眼;C、王某好友李某结婚,王某从商场买回一台电视机送给李某,李某在调试电视机时,电视机突然爆炸,李某双眼炸瞎;D、某糖厂销售给某食品公司的20吨—级白糖中掺了5吨二级白糖;21、下列约定合法有效的是哪些?A、甲与乙约定如果买方乙不支付价款则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卖方甲;B、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债务人到期没有偿还债务,抵押物所有权直接归屑于抵押权人; C、甲以低价出卖一辆朋友送给他的旧洪都摩托车给乙,并约定对该摩托车的质量不负担任何责任;D、某电脑公司与某顾客约定,将本公司一台电脑交给该顾客试用,如果5天之内该顾客没有退回电脑则表示其已经决定购买该电脑:22、2月1日张三告诉李四,“如果你考上人民大学的博士研究生则送我的那台掌上电子词典给你”,3月5日因李四考试复习英语需要,张三将掌上电子词典借给李四用,5月20日李四被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录取为博士研究生,但由于邮局寄送问题,直到6月10日李四才接到了博士录取通知书,请问电子词典所有权何时起从张三转移给李四?A、2月1日;B、3月5日;C、5月20日:D、6月10日:23、A市的甲与B市的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甲出售500箱景德镇高档瓷器交给乙,由甲负责运输,运送车队应于7月10日从A市开出。后甲到7月12日才电话通知乙车队刚出发,正将瓷器运往B市乙处。乙称由于甲违约要求解除合同,瓷器不需要运过来了。正在此时,C市的丁告诉甲急需400箱景德镇高档瓷器,于是甲通过手机与车队队长联系,即刻将装有400箱瓷器的5辆车开往C市,剩下的2辆车开回A市。车队在开往C市的途中恰遇山洪爆发,400箱瓷器全部被毁。开回A市的2辆车在途中被车匪路霸拦截抢走60箱瓷器。请问400箱瓷器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A、 甲B、乙C、丁D、车队24、上述案例中,被车匪路霸拦截抢走60箱瓷器的风险由谁承担?A、甲;B、乙; C、车队;D、由甲、乙、车队三方公平分担;25、下列哪些情形中,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消赠与?A、甲赠送乙外国友人一幅中国山水画B、葛某向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捐赠500台电子计算机;C、98抗洪期间,某公司捐赠1000个活动帐篷给灾民:D、甲答应在乙结婚那天赠送一辆奔驰跑车给乙;26、下面对租赁合同描述正确的是哪些?A、甲与乙口头订立了租期一年的租房合同,该合同由于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应视为不定期租赁;B、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但在期限届满后可以无限制的续订;C、如果租赁合同双方没有对租金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则该租赁合同不生效:D、如果租赁合同双方没有对租金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则该租赁合同不生效;27、万某于1月租住盖某一套房屋,租期一年。半年后万某出国。租期届满,盖某并未作任何表示。次年3月万某归来,盖某要求万某立即搬出。下列选项哪个是错误的? A、双方没有续订合同,租赁关系消灭 B、次年1至3月,双方依然存在租赁合同关系,万某仍然必须支付租金; C、次年3月万某归来,盖某不能要求万某立即搬出。D、次年1月起,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则原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消灭,产生新的租赁合同,但该租赁合同期限为不定期。 28、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全部成本以及下列哪一项确定之? A、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B、出租人的合法利润; C、承租人的合法利润 D、出租人的合理利润; 29、下列属于承揽合同的有? A、甲公司为乙公司进行珠宝鉴定; B、某印刷厂为某法学院制作院庆精美画册; C、清华大学90年校庆,从北京外国语大学聘请了50名口译人员; D、某建筑公司为人民大学承建多功能体育馆; 30、下列关于承揽合同中民事责任的陈述,正确的有? A、如果承揽人因保管不善将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毁损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共同承揽人应当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C、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存在问题,因没有及时通知定作人而继续完成工作造成定作 人损失的,承揽人应当赔偿; D、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定作人应当赔偿; 31、甲建筑公司与乙食品厂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由甲建设公司为乙食品厂承建家属楼一 栋,包工包料,工程总造价2500万元,工程如期竣工后,食品厂因经营亏损无力支付工程款,试问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可以选择下列哪些方式实现自己的债权? A、首先催告乙食品厂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价款; B、如果逾期仍不支付,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拍卖该家属楼: C、也可以与食品厂协商将该楼折价; D、建筑公司对该楼卖得的价款与食品厂的其他债权人按照比例分配; 32、某甲将松下牌家用洗衣机一台交给乙寄卖商店出售,下列陈述正确的有? A、除非经甲特别同意,否则乙商店不能自己买进该洗衣机; B、乙如果以高于甲指定的价格卖出洗衣机的,高出的部分属于乙的收益,甲不必另行支付报酬给乙; C、甲特别告诉乙不得将该洗衣机卖给自己的情敌丙,只要丙的出价符合要求,则乙完全可以对甲此种没有任何经济上考虑的意气用事置之不理; D、如果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乙没有将甲的洗衣机卖出则甲可以将洗衣机取回,且无须支付报酬; 33、甲前往香港出差,乙委托其代为购买一台IBM笔记本电脑。甲出差回来时为乙购得一台IBM笔记本电脑,价值15000元。在甲将笔记本电脑送到乙家时,乙妻子丙称乙因车祸去世这台笔记本电脑已经用不上了。但甲自己已经有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因此请丙还是收下。对此事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甲与乙之间的委托合同因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而终止,丙完全可以拒收该电脑;B、因为丙在乙死亡后没有及时通知甲不要再购买该笔记本电脑,因此丙必须收下甲购买的电脑:C、如果丙接受了该台电脑,则甲与乙的委托合同变更成为甲与丙的委托合同,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D、只有在丙不同意接受该台电脑时,甲与乙之间的委托合同才因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而终止;34、下列可以适用留置方式担保的合同有?A、居间合同B、建设工程合同C、行纪合同D、承揽合同:35、下列对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相同点与不同点叙述正确的是?A、居间合同中居间人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行纪人则直接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并享有权利承担义务;B、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自己承担,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之花费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否则由行纪人承担:C、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都是有偿合同;D、居间人可以从委托人及其相对人双方处取得报酬,而行纪人只能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36、下列对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关系叙述正确的是A、受托人是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B、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出的费用由委托人负担,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之花费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否则也是由委托人承担;C、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都属于有偿合同;D、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中都存在受托人或行纪人移交处理事务后果以及报告的义务:37、下列对委托合同叙述正确的有?A、在任何情形下,受托人如果未经委托人同意不能将委托事务转委托。否则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B、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可以因此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C、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入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D、受托人只能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委托事务,否则其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无效;参考答案 一、不定项选择题 1.BD: 2,A: 3.D; 4.C: 5.AD; 6.D: 7.BC: 8.A; 9.BCD: 10.C; 11.A; 12.ABCD; 13.ABCD: 14.A B C; 15.AB C; 16.AB CD; 17,AB CD; 18.ACD: 19.AC: 20.AB; 21.ACD:22.C:23,A;24.C;25.AD;26.ABC;27.BCD;28.D;29.ABD:30.ABCD; 31.AB C; 32.D: 33.AC: 34.D: 35.ABCD; 36.AD; 37.BC

5,合同法一道选择题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些义务统称为附随义务,应该是附随义务包含协作义务。
c
B

6,求合同法试题答案谢谢大家帮忙解决下

不能得到支持。 理由:自己结合案例总结一下此题考的是关于格式合同方面的知识 一、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订,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格式合同———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二、对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合同法》条39,条40,条41。 1、提示义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 2、合同法规定了某些格式条款直接无效(第40条) 提供格式条款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3、在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按照不利于格式条款制定方的利益来解释(第41条)。 4、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第41条)

7,合同法选择题

B A B 分析:商场的告示试用30天延缓了合同的生效是时间。商场的告示即为要约,而客户拉回冰箱的行为即为承诺,所以双方的合同已经形成,但是鉴于商场的30天试用期的约定,此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只有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合同才能生效,所以该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 合同未生效,该标的物也就是冰箱的所有权还没发生转移,所以商场仍然是冰箱的所有权人,雷击属于天灾意外,由于“天灾归无权所有人”,所以冰箱被雷击风险应由商场承担。
1\B2\A3\B
A.附积极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A.已成立、但未生效 A.张某承担
D试用合同约定无条件退还,不必积极作为;B试用开始时,买方尚无明确购买的意思表示,即双方对买卖并未达成一致,所以买卖合同未成立;B,试用期间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仍属百货店
BBA
36.A。37C.38工。

8,有关合同法的选择题

对法人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的行为,在相对人善意时(A)。 A: 对法人无效 B: 对其他人有效 C: 对法人有效 D: 当法人予以追认时有效 4、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后由(B)。 A: 出卖人承担 B: 买受人承担 C: 担保人承担 D: 相关的第三人承担 5、甲有一台旧电脑闲置不用,弃之可惜,遂委托乙商店出售。甲与乙商店的法律关系是(C)。 A: 居间合同 B: 承揽合同 C: 行纪合同 D: 代理合同 6、在合同文字或条款的含义发生歧义时,按照习惯或惯例的含义予以明确的解释的方法属于(D)。 A: 符合合同目的解释 B: 历史解释 C: 体系解释 D: 参照习惯或惯例解释 7、甲乙两公司于某年10月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后因乙公司违约致使该合同的履行对甲公司而言已成为不必要,此时(A)。 A: 甲公司有合同解除权且无须通知乙公司 B: 甲公司有合同解除权但应通知乙公司 C: 甲公司有合同解除权,但在乙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之前,甲公司不能终止履行合同 D: 甲公司无合同解除权 8、对撤销权的行使首先应审查撤销权的主体、产生条件、行使范围,该审查权由(B)依法行使。 A: 人民法院 B: 仲裁机关 C: 工商管理部门 D: 合同审批机关 9、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D )。 A: 不承担连带责任 B: 承担连带责任 C: 谁的过错谁承担责任 D: 由法律作出规定 10、 “若帮我去威胁某人,我送你五千元”,对此说法,正确的是(D) A: 这是一个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B: 这是一个附期限的赠与合同 C: 这是一个附负担的赠与合同 D: 该合同为无效合同,所附条件不合法

9,急求合同法多选答案

1、ABCD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2、ACD《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3、ABC《合同法》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4、BC《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注意:题干有问题,撤销后方能认定合同自始无效;A不涉及合同效力问题。5、BC《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注意:D项表述不完整,恶意串通的还须符合“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况6、ABCD《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这个题的题干有问题,应指明“对方”有以上情形,方可中止履行7、CD《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第五十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注意:A无效,B有效,均不是效力待定8、ABD《担保法》第三十七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注意:其实A中的“封存”表述也并不准确,但考试时建议选9、ABD《合同法》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10、CD《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1 ABD 2 ACD 3 ABC 4 ABC (更正下应该是可撤销合同)5 BCD 6 ABCD 7 CD 8 ABD 9 ABD 10 ACD
ABD 2 ACD 3 ABC 4 ABC 5 BCD 6 ABCD 7 CD 8 ABD 9 ABD 10 ACD
上面的回答已经很清楚了,我个人认为要是请律师的话最好还是请专业的律师,毕竟打官司一辈子就碰上一两次,我知道的北京的京都律师事务所很专业,做题目嘛,就算了,他们挺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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