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考试 > 学习资料 > 婚姻法新规定,新婚姻法有哪些

婚姻法新规定,新婚姻法有哪些

来源:整理 时间:2024-10-04 06:32:11 编辑:律生活网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新婚姻法有哪些

离婚后房子归国家
主要是财产分割和婚前财产属性的新规定

2,新婚姻法全文

协议离婚的几个主要问题:1、财产如何分割2、子女抚养及探视问题3、债权债务的承担,4各自物品归各 自所有。要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一起到登记时的民政局办理

新婚姻法全文

3,新婚姻法怎么规定的

现行婚姻法规定,对于婚前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也就是说,只要是婚前财产,就永远属于婚前一方的财产,不会发生任何变化。当然,婚后拥有财产的一方愿意变更财产的所有权的,那又另当别论。

新婚姻法怎么规定的

4,婚姻法新的规定有些什么重点

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着重在于界定私有财产,使其更明晰化,保护个人私有财产,保护婚前财产。比如男方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个人名下的,虽然女方在婚后参与还贷,该房应为男方个人私产,离婚时归男方,除非加上女方名字。
离婚后,一百天之内不能再婚

5,新婚姻法什么内容

主要是关于离婚后房产分割的,这方面也让大多数人觉得不公平,具体的你可以看下新婚姻法的一些内容: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平等主体之间的赠与依合同法规定,该条只是重申这一基本原则。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条是对物权法的遵守与反动,根据《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物权登记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该条规定的是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即不动产所有权需经登记才有法律效力。本条解释第一款遵守了物权公示原则,而后一款而是对物权公示原则的反动;同样是物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只因出资不同,所有权归属就有不同。在第一款的情况下可以依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第二款认定为共同共有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呢?显然这是最高人民*的主观臆断,公然违反物权法的规定。   从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纠纷来说,只要严格遵守物权法,对房产的所有权归属是没有争议的,即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名下就为谁所有。如果有纠纷,可以依债权来处理。即通常所说,清官难管家务事,法律是明确的,大家知道自己的行为将导致何种结果就可以了,至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谁名下,由他(她)们自己决定,才经登记将会发生特定的法律后果,是法律的事。最高*的该种解释出于何种目的,让人摸不着头脑。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条解释跟第七条第一款是一样的,但比第七条要彻底,将物权与债权区分开来,值得肯定。买房时产权已经确定,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可以请求债权。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应予支持。  本条是关于善意取得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房屋),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房屋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的规定。   关于如何适用本条规定的善意取得,如何认定第三人是善意非常重要,有一点需注意,如果房产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夫或妻一方出售能否认定第三人为善意呢。个人以为,如果房产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应当排除第三人为善意。它应该知道与其交易的夫或妻没有完全产权,仍与其交易,应当承担交易不能的风险。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该条解释与第十条的规定思想是一致的。 http://www.hunyinfaquanwen.com/hunyinfasifajieshisan-html
你大爷的

6,新出台的婚姻法

  您好:情况是这样的。如果产权证上就是您爱人一个人的名字,那房子就属于您夫妻双方共同的资产。如果产权证上出了您爱人还有别人的名字就看两个人的在产权证上怎么填写所站有的比例。如果写您爱人50对方50%那您老公的50%属于您和您老公的共同资产。你和您老公共同出紫购买的房子无论写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下面是国家最新的婚姻法规定:您看下就清楚了。放心是您家人不懂得法律。所以君子不能与小人威武。  离婚夫妻房屋分割问题  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由于我国住房制度多样化,住房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 第一,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 b.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c.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虽然是以夫妻一方名义购买,但不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以一方父母财产购买,产权证系夫妻双方的名字,仍应为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酌情考虑财产来源因素。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后以一方名义而非夫妻名义购买成为了公房,且购买的出资来自该方父母,应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虽然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但产权证上不仅有夫妻一方或双方名字,还有一方父母名字,该房为家庭共有财产。 第三,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2、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 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只是部分产权,不是完全产权,主要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房屋。部分产权房屋是国家历次房改政策的产物,其突出特点为部分产权处分受到限制。根据国务院1991年6月发布的《关于继续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改革通知》,其特点集中表现为: 第一、房屋必须在购买五年后才能出售; 第二、出售时原补贴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售房所得按照国家、单位、个人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它可能是婚前或婚后购买的但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公房。由于这类房屋涉及我国特殊的住房政策,又涉及职工单位的利益,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在实务分割中存在一定的障碍。这种离婚时双方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情形,如果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即人民*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起诉。 3、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 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其居住使用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人民*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起诉。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房价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人民*可将以下情况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权属、分割、补偿问题予以处理: 第一、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论是以夫或妻的名义还是夫妻共同名义; 第二、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 第三、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婚前共同财产,财产性质存续到婚后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4、在处理夫妻房屋分割的司法实践中还要特别注意房屋中有父母出资的情况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的出资,应认定为赠与。即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若当事人有在离婚诉讼前形成的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适用该条规定。需要强调的是,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人民*在审查借贷关系是否存在时,除了审查当事人提供的出资协议或借条等是否真实,还要以资金为线索,追查出资及其性质是否真实。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常理出发,可认定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权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时有书面约定或声明明确出资者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向双方赠与,该部分出资为夫妻共同所有。举例说明:甲男与乙女结婚,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证记载甲一人名下,男方父母出资应认定为赠与甲一人所有;甲男与乙女结婚,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证记载于乙一人名下,若乙不能证明出资为对其一人的赠与,男方父母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甲男与乙女结婚,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记载甲乙二人名下,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实践中父母除了出资为子女购房,还可能为子女出资购买其他物品,同样可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的精神作出相应的归属认定。 二、对承租房屋的处理 承租权产生于承租人与单位或房管所之间的协议,涉及第三人,不是夫妻个人财产,也非夫妻共同财产,因而该房屋不能处理,但承租权可以处理。夫妻离婚时,租用的公房如何处理,《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1996年2月5日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作了一些规定。主要内容是: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果面积较大能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者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以准许。在审理具体离婚案件时,对租用公房应按照《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结合《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来处理。
文章TAG:婚姻法新规定新婚姻法有哪些

最近更新

  • 法律之上,法律之上是人情演讲法律之上,法律之上是人情演讲

    法律之上是人情演讲2,三个至上是哪三个3,如何保障法律至上的地位4,人民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吗5,在行政法中法律至上是指行政主体的一切行政活动均不能不得与法6,刑法基础之任何权利都不得位于.....

    学习资料 日期:2024-10-04

  • 杨秋杨秋

    曹操从长安杨秋发兵北上,包围安定,杨秋投降。三国里没人叫杨秋!刘梅为什么杀人杨秋黑吃黑,打电话给杨修!杨秋,关中将军,雇佣军之一,三国里的杨秋是怎么死的?嘿嘿嘿!杨秋简介杨秋同志1947年出生于.....

    学习资料 日期:2024-10-04

  • 通州买房,通州买房政策通州买房,通州买房政策

    通州买房政策2,通州的购房资质是怎么样的3,在北京通州买房条件有哪些4,北京通州区哪儿买房好5,在通州哪块买房好谢谢6,通州购房需要哪些资质1,通州买房政策1、无房的京籍家庭;2、已有一套住房.....

    学习资料 日期:2024-10-04

  • 王常青,姓王蛇年男孩名字中间字是常小弟在此谢过王常青,姓王蛇年男孩名字中间字是常小弟在此谢过

    姓王蛇年男孩名字中间字是常小弟在此谢过2,好兄弟结婚想用他们夫妻俩的名字作对联送给他们希望大家帮帮忙3,中信建投证券董事长王常青是哪里人4,长沙人流后多久可以出门会不会影响工作5,深.....

    学习资料 日期:2024-10-03

  • 汽车交易市场,二手纯电动汽车交易市场汽车交易市场,二手纯电动汽车交易市场

    杭州最大汽车附件-1市场杭州哪里最大汽车附件交易-2/杭州?二、上海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上海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成立于1997年。市场位于供应客户汽车展会汽车检验汽车评价交易服务。1、在.....

    学习资料 日期:2024-10-03

  • 参军政审,当兵体检过后有政审想问一下政审是什么参军政审,当兵体检过后有政审想问一下政审是什么

    当兵体检过后有政审想问一下政审是什么2,征兵政治审查3,当兵政审什么4,兵役政审相关5,考兵体检过了政审有哪些项目6,征兵政审内容1,当兵体检过后有政审想问一下政审是什么就是政治审查,主要是.....

    学习资料 日期:2024-10-03

  • 逃汇罪,逃汇罪的主体有哪些逃汇罪,逃汇罪的主体有哪些

    逃汇罪的主体有哪些2,人民币外逃是什么意思假如我拿着人民币去周边国家玩花了人民币3,下列各罪中属于金融*罪的是4,逃汇罪和走私罪的区别5,扰乱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是什么罪6,三个字法律名词.....

    学习资料 日期:2024-10-03

  • 四早,平舌音翘舌音鼻音边音是哪些四早,平舌音翘舌音鼻音边音是哪些

    平舌音翘舌音鼻音边音是哪些2,四早是什么3,亲们四早一晚是什么4,四早要求是什么5,美国高中留学申请需做到哪4早6,晨的四字成语大全7,四更天是几点古时候中国把时间怎么分的8,早的笔顺笔画田字.....

    学习资料 日期:2024-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