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
第1077条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登记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民政局离婚如何办理手续民政局离婚手续如下:1,向有管辖权的婚姻介绍所提出申请登记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共同签名-0,2.婚姻登记受理申请后,机构向当事人出具回执离婚-1/申请受理;3.离婚经过30天的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对离婚反悔,均可向婚姻登记机构申请退婚离婚;4.期满后未撤回申请的,向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出具离婚证明;5.符合离婚-1/条件者,当场办理手续,发送至离婚-1/。1、民政局...
更新时间:2023-12-14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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