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用名的法律意义和用法一般是现在的名称,曾用名写在括号里。曾用名用于证明以前的名称与现在的名称相同,曾用名,是指已经使用过的名称、地名和专业术语,具体相同的法律效力:证明以前的名字与现在的名字曾用名是同一个人,一般指已经使用过的人名、地名和科学术语。1、谁有WWE约翰塞纳的资料与事迹(中英文都要JohnCena,1977年4月23日出生于美国马萨诸塞州波士顿,曾两次获得世界重量级冠军,三次获得全国冠军,十次获得WWE冠军。他是WWE众多王牌人物中最具代表性的。约翰·塞纳(Johncena)在摔跤娱乐圈很受...
更新时间:2023-10-16标签: 曾用名合同英文效力法律合同曾用名英文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