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供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协调机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共享。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1、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的...
更新时间:2024-01-07标签: 管理条例贵州省食品安全管理条例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