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原论
凯茨法律出版社的法律方法论,“罗马法律史”,有两层意思。一是诚信用人,信任用人,《左传》,《弓玄十二年》中记载:“君若能为仆,必能信其民,”二是信守承诺,践行约定,从而取得他人的信任。论语,学写:“交朋友不要信?”(注:《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247页,古今汉语中,信用的第二层含义是诚实不欺,与本文所说的信用权有关。拉丁语Fides的意思是信任、忠诚和诚实。在罗马Law中,Fides的意思是“我相信别人会给我保护或某种保证,这种保护或保证可以同时涉及从属和平等。”(注:1。雷内·戴维:《当...
更新时间:2024-01-21标签:
法原论罗马罗马法原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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