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有没有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民事主体的扩张...民法总则草案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胎儿被赋予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这是一大进步。作为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胎儿参与继承、赠与等,在世界多国的民法和继承法中已成惯例。胎儿虽然尚未出生,但是按照自然规律,必然会出生。一旦出生之后,胎儿就会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民事权利主体。假如对胎儿的民事权利不给予保护,不仅不利于胎儿出生之后的成长和生活,而且也不符...
更新时间:2023-01-25标签: 民法典草案意义民法典草案意义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