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订劳动合同,并已建立劳动的关系,同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劳动合同确立了劳动的关系,应当写成劳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内容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单方解除,劳动可以取消劳动-1/:(1)未按约定提供劳动-1/,(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权益的;(5)-2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无效;(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可以解散的其他...
更新时间:2024-02-05标签: 劳动合同封面图片封面合同劳动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