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买卖不破租赁啊,原来的租赁合同并没有解除啊,约定是如果乙方(即被告)不愿受聘于甲方(即该公司),则解除租赁合同。现在是甲方提出的解除了合同啊,所以租赁合同还是有效的啊,,再有在租赁期内房东要是卖房承租人有优先权啊,“你5月8日电悉,报价太高无法接受,请考虑降低价格”——这句话不算是实质性变更产生了新要约,而是拒绝通知到达要约人——因为,所谓新要约应该有具体的还盘价格,而“报价太高无法接受”就是明确表达拒绝。2,合同法案例分析经典老题,答案是我转帖的,好好琢磨吧!对你学习法律很有帮助的一道题。...
更新时间:2022-12-30标签: 关于合同法的典型案例关于合同合同法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