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新律具体十八篇篇名魏明帝曹睿即位后,于太和三年(229年)下诏改定刑制,作《新律》18篇。其篇名分别是:刑名、盗律、劫略、贼律、诈律、毁亡、告劾、系讯、断狱、请赇、兴擅、乏留、惊事、偿赃、户律、捕律、杂律、免坐。(参见《晋书》卷三十《刑法志》引《新律序》2,曹魏新律特点《魏律》亦称《新律》,是三国时期魏国明帝时采汉律而制成的法典,共18篇,早已失传。与汉律相比,《魏律》具有如下一些特点:(1)增加篇条,由汉律九篇增为十八篇,弥补了汉律的缺陷。(2)体例更加规范,将汉《九章律》中的《具律》改称《刑名》...
更新时间:2024-01-04标签: 新律魏新具体十八新律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