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1,民法通则第56条是什么2,民事诉讼法第56条3,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521条的理解4,民法典56条如何理解5,民诉法第一百四十条解释6,可否追加事故认定书中同一事故不负责任的当事人为被告7,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第五百零九条8,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9,民诉法关于再审的最新司法解释1,民法通则第56条是什么第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企业法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一)依法被撤销;(二)解散;(三)依法宣告...
更新时间:2023-01-29标签: 民诉法56条理解与适用民诉法56条理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