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1、黄佩华的作品评论索引漂流到河边/评论/黄神彪/劳动者报纸/1991年8月14日现实与寓言/评论/石一宁/文...
更新时间:2023-05-21标签: 劳动者西安劳动者报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