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法通则126条乙的确要在这件事上承担责任的.首先是使用人承担责任,甲先要赔偿死者和伤者.当甲无力赔偿时乙就补上.因为在合同上是乙签的字,所以在法律认定上乙就是管理者,这是不可改变的.过错推定又谓过失推定,是指在损害事实发生后,基于某种客观事实或条件而推定行为人具有过失,从而减轻或者免除受害人对过失的证明责任,并由被推定者负担证明自己没有过失的规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它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在具体而言,若工地方是因其自...
更新时间:2022-12-08标签: 合同法126条对应民法典合同合同法对应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