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厂应承担违约责任,施工公司损失4万元由钢厂承担。2.施工公司不能拒收第二批,拒收构成违约。原因:1。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钢厂负责将钢材运至建筑公司A的施工现场,但钢厂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故钢厂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对方的损失。2.合同规定,10月30日为交货日期,钢厂没有延迟交货。第一批交货地点错误属于合同的附属义务,不是主要义务,不能作为拒收的理由。
6、关于 合同法的 案例急求解答佛像归洪某所有,但张某要赔偿李卖佛像的金额作为违约赔偿。已经成立,因甲方发出要约,指名各方的价格、数量等合同必备要素,乙方作出承诺并在有效时间内履行,合同生效,甲方受法律约束。合同法30规定,改变履行方式的承诺视为新的要约。a没有回复,合同不成立。第20条第(4)款:“受要约人实质性改变要约内容的,要约无效;”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诺人同意要约的表示。
谁满足这个条件,那么商家A就会在货款到账后15天内把货交给谁。2.商家B做出的承诺不符合商家A做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商家B做出的承诺不能生效,或者商家B还没有做出承诺。商户B虽然汇出了55万美元,但并未汇入商户A的账户,该款项仍由商户B控制,该行为实际上对商户A要约的内容进行了实质性的变更。a表示货到付款,B表示货到付款。这两个意思差别很大,根本没有约定。
7、 合同法 案例分析经典老问题,答案是我转贴的,好好想想吧!对你学习法律很有帮助的一个问题。本题第一个问题涉及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本题中,B虽未取得牛1的所有权,但牛1已交由B占有,故B应承担牛1死亡的风险。
根据合同法第163条规定,标的物交付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在本题中,牛2已经交付给买方B占有,所以生下来的自然小牛应该归其所有。这个问题的第三个问题涉及到所饲养的动物对人造成损害时的责任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在本题中,踢了C的牛3已转移给B占有和管理,B应对牛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8、求助 合同法违法 案例分析(1)A公司应该向人民法院起诉到哪里?为什么?答: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地。合同的标的物是实物,通常是交付指标的地点。本案中没有明确说明交货地点,只能向被告住所地B公司所在地B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违约诉讼。(2)B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能否以合同不是自己签的为由拒绝承担继续供货的责任?
9、 合同法 案例根据第合同法 71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除非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本案中,由于B公司冷库已满,提前接受橘子会导致橘子腐烂,损害B公司利益,故其有权拒绝果农A的提前履约..根据第合同法 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很明显,橘子在甲方交付给乙方之前就已经腐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