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七条可以发出要约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取消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确表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好准备。
6、涉及 承诺生效的时间, 英美法与大陆法的分歧?国际上倾向?中国合同法是...1。立法差异:就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而言,邮寄原则(信函原则)和到达原则(可信赖原则)之间一直存在立法差异。英美法采取投邮原则,主张承诺信件、电报投递到邮局或投入邮筒时生效;大陆法采用可及性原则,主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二是国际倾向:倾向于达成主义,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因为后寄主义并不合理,如果信件和电报在运输途中丢失,并不妨碍合同的成立,而且要约人并不知道受要约人已经作出承诺,那么要约人的利益就处于不受保护的地位。
7、国际经济法中的撤销和 撤回有什么区别,请详细,高分在英美法系统中,有些国家规定要约一经发出即生效,所以只有要约的撤销,没有要约撤回。不同的是撤回必须在要约之前或者至少与要约同时到达,要约才能生效;撤回那没关系撤回可以是不可撤销要约撤回;撤销不能撤销不可撤销的要约或者受要约人有充分理由相信是不可撤销的要约。撤回的要约类似于从未生效的要约,前提是撤回的表示先于要约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接受要约的一方。
8、英国为什么会有投邮原则为什么英国有张贴原则?英美法determining承诺生效时间原则也称为“邮件主义”。根据这一原则,当承诺以信函或电报方式发出时,只要受要约人将信函投入邮政信箱或将电报交由电报局发送,承诺立即生效。英美法认为要约人默示指定邮局为代理人接受承诺。因此,一旦受要约人将承诺交付给邮局,就相当于交付给要约人,承诺立即生效;即使因邮局的疏忽造成表示承诺的信件丢失,也是要约人的责任,与受要约人无关,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众所周知,英美法坚持“约因”原则,认为要约人不受要约的约束。在他的报价是承诺之前,他可以随时把报价撤回提出来。这一原则本来就对受要约人不利。如果承诺生效时间的问题不是“投邮”而是“到达”,即直到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才生效,也就是说要约人从发出要约的时间到收到承诺的时间生效。
9、发盘可以 撤回与撤销,接受只能 撤回不能撤销要约发出后,要约人可以在到达成交人之前发送其撤回,这就要求要约人将撤回的通知发送给成交人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撤回的本质是阻止要约生效。要约可以撤销,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必须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可撤销: (一)要约中标明有效期,或者要约以其他方式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按照对要约的信任行事。
如果没有到期日,但要约以其他方式不可撤销,比如在要约中?quot不可撤销,则在合理的时间内不能撤销。第二,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采取了一定的行动,根据公约的规定,承诺发出后,可以是撤回,但必须保证撤回的通知在承诺到达或两者同时到达之前到达要约人。在国际经济法中,只有撤回,没有取消,取消是指到货后承兑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