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拍卖监管-2办法(2008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正在加强拍卖市场监管管理维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办法,第四章拍卖管理办法/员工和拍卖活动第二十六条国家相关拍卖专业技。
1、 拍卖经营许可证是怎么办理的呢都需要什么条件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拍卖市场,拍卖市场也越来越受欢迎。凡携带文物拍卖需办理文物许可证拍卖。那么申请文物许可证拍卖,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1.事情名称:文物拍卖许可证发放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3.许可程序:秘书处将决定是否接受;审理由社会文物部门负责人主持,必要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理意见;博物馆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领导初审决定;秘书处将向申请人送达听证决定。
2、二拍流拍后多久要变卖在第二次拍卖成交后10日内确认是否以实物抵债,在第二次拍卖成交后15日内发起出售。根据法律规定,第一次司法拍卖拍片后60日内,可以组织第二次拍卖、拍卖拍摄。对于第二次拍卖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仍在拍卖的拍卖,可以依法将价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清偿债务。申请执行。1.第二拍流化后如何处理如下:1。60天内,第二次拍卖、拍卖共可组织三次;2.拍卖拍卖三次失败,则该拍品成交;3.拍卖第一次司法拍卖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协议,在不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变卖财产清偿债务的,*予以准许。
3、哈尔滨市 拍卖监督 管理 办法(200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拍卖市场监管管理,维护拍卖市场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活动的监督。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拍卖Supervision管理本办法的工作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拍卖客体第五条拍卖客体是指委托人所有的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第六条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审批方可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委托人应当在拍卖之前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拍卖企业不得开展拍卖。第七条禁止下列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拍卖:(一)所有权或者处分权有争议,未经司法、行政机关确认的;(二)未办结海关手续的海关监管货物;(三)法律法规禁止出售的。
4、成都市户外广告位使用权 拍卖 管理 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和保障户外广告位拍卖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本-1。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可用于户外广告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绿地、河堤、公交候车亭(点)等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公示。但是,除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外,发布公益广告应当符合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户外广告规划及安装拍卖方案,由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会同市工商局管理局、政府法制局、府南河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政工程局、公用事业局、规划局、市容环卫局、园林局、交通局、*交通/1233。其中,府南河区域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拍卖按照成都市府南河综合整治开发管理(市政府57号令)的规定办理。
5、 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的 管理 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拍卖教师资格考试管理的规范性,保证考试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人事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要求,制定本书。第二条在人事部和商务部的指导下,中国将颁发证书。第六条拍卖教师资格考试的保密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执行。第七条拍卖教师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6、天津市公物 拍卖 管理 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管好国家财产,减少财政损失,规范公共财产拍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处理公共财产的通知》精神拍卖(国办发〔1992〕48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拍卖是指企业受委托人委托,公开向拍卖投标,并通过投标竞争将拍卖投标给出价最高者的交易活动。第三条拍卖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坚持时间优先、价格优先、价高者得的原则。
7、 拍卖 管理 办法的第四章拍卖从业人员和拍卖活动第二十六条国家对拍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取得拍卖教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只能主持。办法教师是指由中国拍卖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拍卖教师执业资格证书”,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并取得人事部和商务部的联合印章,经注册。第二十七条拍卖教师只能在一家拍卖企业注册执业,不得以个人身份在其他拍卖企业兼职;拍卖教师不得将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拍卖教师资格证转借他人或者其他单位使用。
拍卖司变更注册执业单位的,应当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办理注册变更手续。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按月将拍卖司的注册及变更情况报商务部备案,第二十九条禁止出售下列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拍卖:(一)法律、法规禁止出售的;(二)所有权或者处分权有争议,未经司法或者行政机关确认的;(三)未办结海关手续的海关监管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