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习惯法是成文的。长期的社会实践形成了习惯、风俗、惯例等。这些都是不成文的规定。经过一段时间,这些规则被汇编成习惯法。所以习惯法是成文的。2.对法律的认可:纳入法律或写入法律文件。3.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是一个法律分类,分类标准不同。不要混淆它们之间的对应关系。4.英国的判例法由普通法和衡平法组成。
5、基本法和 普通法的区别法律的主观性:1。普通法与特别法有什么区别?《立法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同一机关制定的规章与普通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由此可见,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应该是“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它们之间应该是包容关系,它们必须具有相同的时间效应和空间效应。特别法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与普通法的区分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二、普通法和衡平法 1的区别。调整的对象不同,普通法调整的对象是全方位的,几乎涉及法律的所有领域;衡平法调整的对象有限,仅涉及普通法不能调整的私法领域。2.普通法的渊源不同,普通法的渊源主要是习惯法;衡平法主要是罗马法。3.手续不一样,普通法的手续复杂死板;衡平法的程序简单灵活。4.补救措施是不同的。普通法的救济方式只是损害赔偿;衡平法有很多补救措施。
6、民法法系和 普通法法系的主要区别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是世界各国各地区法律的总称,以古代罗马法,尤其是19世纪初的法国民法典为基础。因为大陆法系首先并且主要是指欧洲大陆国家的法律,所以也称之为大陆法系;因大陆国家主要采取成文法典的形式,故又称成文法系或法典法系;因为大陆法系也受中世纪日耳曼法的影响,所以也叫罗马-日耳曼法系或罗马-德国法系。
因其主要以英国中世纪出现的“普通法”(普通法)为代表,故命名为普通法legal system,又称英国法系。美国法是普通法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也称为英美法系。普通法与大陆法系不同,该法系不拘泥于罗马法传统和法典编纂,而是注重通过办案遵循先例形式,广泛吸收日耳曼法和习惯法、罗马法和教会法的原则和思想,并逐渐形成。民法制度和普通法法律制度的本质、经济基础和基本原则是相同或相同的。
7、 衡平法与 普通法有什么关系?衡平法是英格兰两大法系之一,另一个是普通法。衡平法起源于古代英格兰,当时大部分法院都以普通法审理案件。因为普通法非常重视程序,很多人仅仅因为没有遵守程序,比如过了期限起诉,就没有得到公正的对待。所以大不列颠的大法官设立了一个法庭,以更为宽松的态度来处理案件,这就是衡平法的来源。相对于普通法,衡平法更注重事实正义,不太注重形式。
8、香港法(英美法系误解可分为重大误解和一般误解。重大误解的后果是,被误解方有权以重大误解为由,向法院申请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常见的误解对合同影响不大。重大误解一般涉及合同标的物价格的交付。对性质、体重等的误解。不是所有的误解都是重大误解。:(1)虽然普通法和衡平法都是先例的形式,而且它们的产生都依赖于王权,但二者还是有区别的:(1)调整对象不同,
几乎涉及所有法律领域;衡平法调整的对象有限,仅涉及普通法不能调整的私法领域。(2)-1/的渊源不同,-1/的渊源主要是习惯法;衡平法受罗马法支配,(3)-1/的程序复杂而死板。衡平法的过程简单而灵活,(4 )/ -1/的救济方式只有损害赔偿。衡平法有很多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