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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怎么认定加班的合同,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14 20:59:19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1,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的规定是什么

2,劳动合同的加班有什么规定

法定假日4倍平时2倍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加班,普通的节假日没补假的百分之两百,法定节假日补不补假都是百分之三百

劳动合同的加班有什么规定

3,合同上应该怎么定加班事宜

一般加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单位统一安排,一种是劳动者自发加班。劳动者自发加班的,也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工作没完成,一种是遇到紧急任务需要临时加班。像你的单位说的工作没完成,不算加班的,是不成立的。首先,你要想在劳动合同上反映出这个问题,必须要注意劳动合同是否规定了上班时间(8小时)。如果没有规定上班时间,估计可能性比较小;如果规定了上班时间的话,在法律层面上,不考虑是否完成了某项工作,只要超出工作时间仍在工作的,就算加班——会看打卡记录和监控录像等。总而言之,如果合同里面有规定上班时间,则无需特意增加“加班条款”,法律是支持加班费的成立;另外一方面,你的用人单位明显不想按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你如果硬要将加班条款列入合同,可能单位是不会和你签订合同,这个你要注意;如果你现在就签订这个合同,单位也不可能在之后实际给你发加班费,你要索取的话,估计要通过劳动仲裁。你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就看你自己的选择了。
正常的劳动合同10小时工作日,得看你的上班时间和下班时间,但加班很灵活,如果公司同事都加班都没要加班费,你好意思要吗?休息应该是倒休,法定节假日应该有

合同上应该怎么定加班事宜

4,关于劳动法加班的规定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必备条款,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变更你的工作地点,应当事先与你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否则属于违约行为。 2、你可依据上述规定,要求单位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把新工作地点需要增加的路途时间以及应当增加的劳动报酬重新约定,计算时可参照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这样比较合理,直接索取加班工资依据不足。 3、如果与单位协商不通,可以就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投诉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或直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应该
不一盯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1)对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处罚,具体标准是什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1994/12/26)第四条 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一百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第五条 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三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三十六小时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一百元以下的标准处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11/1) http://www.enterlaw.net/index.htm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1 晚下班半小时,若属比8小时多工作了半小时,就应有半小时的加班费。 2 你们去乙厂支援,应该说是甲厂安排去的,不是自己去的,上班时间应以到甲厂的时间为准。也就是说,坐车半小时应算工作时间。因为你是给甲厂才有劳动关系。 3 你提前一小时或者两小时乃至更多都不能算劳动时间。
不应该... 你坐车去上班的时间不是工作的时间.. 如果你认为你不适合现在的工作岗位,你可以要求辞工...提前一个月交书面辞工书...

5,劳动合同法中是怎样规定加班费的

加班费应该怎么支付 加班费顾名思义,产生于员工超时工作。依照法律规定,凡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的,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的工作时数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时间,包括加班和加点两种。加班是指员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从事生产或工作;加点是指员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标准工作日以外继续从事生产或工作。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发)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折算。因此,员工的加班费基数应该是以其每月的工资额除以20.92算出日平均工资,或者以其月平均工资除以167.4算出每小时工资。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于加班加点的工资报酬计发比例,也都有着相对明确的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一种情形就是指加点,即8小时外加点。如果安排员工在每天8小时之外工作的,就应该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加班费; 第二、三种情形指的是加班。即如果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第二款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的加班费。如果在全体公民放假的10天法定节日中安排工作的,就应该按照第三款的规定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的加班费。 同时,根据我们提到的工种以及所实行工时制度的不同,有两种特殊情况也需要了解。第一种,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第二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 有了明确的基数和比例就知道对于确属加班的情况应该如何计发加班费,在本案中统一按照每小时平均工资*36小时的计发方法显然是有悖法律的。因此,应根据实际加班的发生时间,再根据相对应的比例支付。但是对于企业来说,明确什么情况是加班才更为重要。 作者(韩智力)是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委员会主任,北京雷博斯企业管理咨询中心高级合伙人
《劳动合同法》中并未对加班费进行规定。关于加班费,在以下法律法规中有相关的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二、关于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问题 1.《规定》第十三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在符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制度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应支付的工资,是根据加班加点的多少,以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6,劳动法加班费如何定义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3、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工资的是按工作日计算的,星期天是不发工资的,计算方法分为,标准日工资和随机日工资。 1、标准日工资:月工资÷20.83天=日工资 2、随机日工资:月工资额÷当月实有工作日= 日工资 注:标准工作日:(全年的天数-全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12=20.83 随机工作日:全月天数-当月所有公休日(星期天) 所以,一个月有30天,周末有8天,如果他周末8天都没有加班,就只算他一个月22天的工资。 以上是指按月发放工资。如果按日发工资,即上一天班发一天的工资。可参阅以下文件: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劳动法加班规定《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劳动法》第41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劳动法》第44条规定,在3种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加班工资 计时工资 计算标准】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加班工资 计件 计算标准】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7,劳动法对企业员工加班是怎样规定的

新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的规定发布时间:2016-10-17 编辑:1019 手机版新劳动法对于关于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有什么规定呢?下面梳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借鉴。新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及加班时间的具体规定如下:1、什么是工时?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是多少?答:工时,又称为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在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中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工时是劳动者进行劳动的时间,是劳动的自然尺度,是衡量每个劳动者的劳动贡献和付给劳动报酬的计算单位。工时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工作日,即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内的工作时间长度。所谓标准工时制度,是指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而消耗时间的最长限度的一种工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在正常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2、哪些企业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答: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应当明确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概念。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企业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等原因不能均衡生产,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连续生产或工作,以一定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一种特殊工时制度。根据国家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的有关规定,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一是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是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是因受季节条件限制,淡旺季节明显的瓜果、蔬菜等食品加工单位和服装生产,以及宾馆、餐馆的餐厅和娱乐场所的服务员等;四是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的职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一般以周、月、季、年为周期,且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时间基本相同。3、符合哪些条件的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答:所谓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劳动者因生产条件或工作的特殊性,在一段时间内必须进行连续生产或工作,而不受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不进行固定计算工作日而无定时工作,采用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的一种特殊工时制度。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的有关规定,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是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是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是企业的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员、值班驾驶员等;四是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4、企业可以自行决定实行特殊工时制吗?答: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对不符合规定和未经批准而擅自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坚决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处罚”的规定,为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企业不得自行决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特殊工时制。实行特殊工时制,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报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批准。按照上海市劳动局上述规范性文件及《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的规定,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下列权限报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审批:(一)中央直属企业,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劳动部批准,报市劳动局备案; (二)市属企业,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劳动局批准,报所在区、县劳动局备案;(三)区、县属企业,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劳动局批准;(四)外商投资企业按现行管理体制分别报市、区、县劳动局审批;(五)其他无主管部门的企业,报所在地区、县劳动局批准;(六)外省市在沪建筑施工企业由所在省市的劳动部门审批,在本市登记的外省市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审批;(七)本市与外省市联营的企业联营一方为本市市属企业的,由市劳动局审批,其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审批;(八)有多个主管部门的企业,按无主管部门企业的审批办法,由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所以你们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 不过如果是私人企业的话建议你跳槽或者忍着 社会都这样 都为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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