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输血申请第五条输血主治医师应填写“一一”临床输血技术/1医疗机构应当成立由院领导、业务科室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1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者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
1、血标本采集有什么标准法律解析:血样采集有以下标准:采集血样时,采血护士必须仔细核对受血者的身份,如患者清醒,应要求患者回答姓名;如果患者昏迷,请患者亲属确认患者身份。只有-1输血申请表与患者腕带数据完全一致,才能采集血样。二者有矛盾的,不得采集血样,不得使用来源不明或者来源无人负责的血样进行交叉配血。
如使用条形码,采血后应将标有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检验项目的条形码标签贴在采血管上,并与患者腕带数据仔细核对。法律依据: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第十二条被确认输血、医务人员持有-。第十三条医务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的血样和输血申请表送至输血部门(血库),双方逐项核对。
2、医疗用血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强医疗机构用血管理临床Promote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用血临床。第二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用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用血管理。
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用血管理。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成立了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制定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3规范和标准;(二)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血水平的提高;(3)协助临床调查分析重大用血安全事件、
3、有关我国公民义务献血的法规有哪些?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六条,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用血包括全血和成分血。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原料血浆,除经批准的科研项目外,不得直接使用脐带血。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医疗机构用血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医疗机构开展的患者自身储血和自体输血除外。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成立由院领导、业务科室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1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者规范管理和-3。第六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输血部门(血库),在其-1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上报本单位用血计划临床并储存血液。
4、医疗机构 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用血管理临床促进科学合理用血临床保护血液资源,保障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临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用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将用血管理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