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合同条款或合同条款不明确的情况经常发生,需要补充合同。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他们可以通过协议进行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生效后,履行地不明确。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合同的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符合合同的有关规定或交易习惯。1.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有以下规定:1。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以利于合同的履行。但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合同条款往往缺失或不明确,需要对合同进行补充。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他们可以通过协议进行补充。
5、什么是买卖合同价款,如何确定买卖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根据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用于支付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费用。那么,合同价格约定的方式有哪些?合同价格属于市场价格的性质,是合同双方即货物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根据市场情况约定并认可的交易价格,但与决算中的实际工程造价并不相同。合同价格可以有以下三种方式:1 .固定价格合同。
风险范围外调整合同价格的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约定进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3.成本加费用合同。合同价格包括成本和报酬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费用构成和报酬的计算方法。法律依据:《施工合同及合同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报价订立合同。
6、格式合同空白条款有没有效格式合同中是否存在有效的空白条款?针对这个问题,合同法包含相关规定。让我们来看看细节吧!格式合同中空白条款的效力是否导致合同无效,需要具体分析。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他们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他们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有关合同的内容没有明确约定,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适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执行。
7、 合同法就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生效后,正确履行合同有何规定?1。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双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实现各自的权利,承担各自的义务。合同的履行,本质上是合同生效后,合同当事人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2.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
8、《 合同法》中的主要条款有什么?1、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应当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标的物;(3)数量;(4)质量;(五)价格或者报酬;(六)履行的期限、地点或者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2.合同的主要条款是:(1)名称,(2)标的物,(3)数量。只要这三个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就成立。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他们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9、 合同法中,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约定通过文字组织化、系统化、固定化,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基础。合同条款可以分为必要条款和一般条款,必备条款必备条款,也称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它决定了合同的类型和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因此意义重大,建立合同必备条款有三个主要标准:1。法律条款,《担保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担保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担保方式;(四)担保范围;(五)保证期限;(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