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第31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3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2,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还可以行使单方的劳动合同解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更新时间:2023-01-12标签: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规定劳动劳动法解除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