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的行政处罚2,中标了但是招标方不签合同怎么维权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的行政处罚法律分析: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其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形可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
更新时间:2023-08-20标签: 采购不签合同违反采购不签合同违反了哪些法律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