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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38条辞职赔偿双倍,未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离职以此为由要求公司赔付这个公司要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17 17:24:07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1,未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离职以此为由要求公司赔付这个公司要

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赔偿,而员工提出离职的理由,你可以看下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有没有符合你的情况,以此为由提出离职,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你如果有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证据,员工就有过错,在处理时可以酌情考虑,否则员工的要求是合法的。劳动法这一条就是要求企业要主动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拒签企业可以不录取他或者辞退他。

未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离职以此为由要求公司赔付这个公司要

2,劳动法第38条辞职赔偿

法律分析:用人企业有这几种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取消条约,并可得到补偿:没有依照条约约定提供工作保护或条件的;没有实时足额支付薪金的;没有照章为职工交社保的;用人企业的轨制违背法令的限定,损害职工权力的等等。补偿一般按职工在企业作工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薪金的准则向员工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38条辞职赔偿

3,在公司工作一年零八个月现辞职在辞职之前要求公司赔偿双倍工资请问

你好!不对。你的理解太有偏差了,首先说因为你是自己离职,公司并没有解雇你,公司希望你工作下去,因为是你个人的原因离职,这个是没有补偿的,双倍工资均是公司在违反劳动法的情况解除你的劳动合同 才有双倍工资的 在说这个双倍工资也是有标准的,如果你有问题可以发信息到我的邮箱roypu2006@163.com因为我是做人力资源的,这个比较了解,相信我可以帮到你。如有疑问,请追问。
不是的,佛山的和其他地方不一样的,你现在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但是你必须证明和公司具备劳动关系的. 纵横法律网-广东普罗米修(广州)律师事务所-杨艳国律师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是11个月的
能不能拿双倍的工资,关键看有没有签合同,有合同不行。如果没合同,看双方的劳动关系是不是成立,不成立不行。如果有劳动关系,劳动者自愿放弃签合同或故意不签合同也不行。这些成立的证据要劳动者自己找。如果确认公司有错,最多可以补偿17个月工资,也有主张补偿11个月的。祝你成功!
你说的比较模糊,大概说一说:如果是你自己辞职,除非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38条说的那几种),否则无法得到赔偿;如果是公司炒你由于,而你又不存在过错(《劳动合同法》39条说的那几种),公司要支付你4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是11个月的(从入职第二个月开始至满一年或签订劳动合同的实际时间止,先到为准)如果你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只能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但是注意,如果不签合同是因为你的原因,则单位没有责任支付的。

在公司工作一年零八个月现辞职在辞职之前要求公司赔偿双倍工资请问

4,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补偿新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法第38条辞职赔偿,主要是按照劳动者在所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和本人工资进行计算的,其中工作每满一年用人单位需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满6个月但不满一年的,则按照一年进行计算;对于不满六个月的,则统一按照0.5个月进行计算。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未给劳动者提供相应的保护或劳动条件;2、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且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3、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实施的规章制度,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是损害劳动者的权益的;5、因其他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5,按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辞职要走哪些程序急急

满意答案钓鱼佬老头20级2011-05-04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规定提出辞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单位批准,可以立马走人。用人单位不但要按时支付工资还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辞职书(最好写成《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兹有XX部门XXX,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都是合法的辞职理由。列举任意一条或两条都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单位不予支付,本人将保留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特此通知 追问: 那经济补偿金是什么算的? 回答: 在该单位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追问: 一个月补偿金有多少?还有,我有权力要求他们把我签的合同给我看吗? 回答: 补偿金按你本人的月工资计算,如果单位不给你看劳动合同也不要紧,因为单位收回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但是你放心,仲裁时公司肯定会拿出来的,否则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索取双倍工资,他不是更吃亏了。 追问: 可我不知道合同签的日期是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的!什么写通知给他们啊!还有,他们都做假帐、发工资的时候记住多少钱签个名就可以了没有什么工资条的。从进厂开始星期六、星期天有上班的。我可以要求赔偿吗?还有国家法定休息日也上也加班(之前上班的没有任何补贴)。 回答: 你就写进入公司的时间,至辞职之日。其他赔偿只要你能拿出证据也可以索赔。 追问: 证据是指哪方面的?照片行吗? 回答: 考勤表、加班记录、工作日志等都可以,照片可以作为辅助的。 追问: 再请问一下:辞职通知的用人单位用不用改成厂名?劳动者用不用改成本人? 回答: 可以不用改

6,新劳动法对于离职赔偿的计算

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应得到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以及一个月工资的双倍工资赔偿。 (1楼是复制别人的帖子,与你的情况不符,2楼的说法是错误的。) 1、你可以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的; “解除劳动合同”不等于“自愿辞职”,自愿辞职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但根据以上第三十八条,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 2、赔偿金的计算 (1)双倍工资。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工作一个月后,单位仍未与其签定劳动合同的,须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所以从2008年11月24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须按法律规定支付你双倍工资。 (2)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依据以上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从2008年10月24日至目前(2009年11月2日),工作年限为一年零十天,所以公司应支付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 (3)社会保险补缴 《劳动法》规定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所以从2008年11月起,单位就应该为你们参加社会保险。所以2008年11月至2009年8月的社保费,单位应该为你们补缴。(公司声称补缴不了是借口,你们可以去社保局咨询,是可以补缴的) 综上所述,你可以获得一个月的双倍工资,以及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并要求公司为你补缴社会保险费。如果公司拒不执行或对于你的意见及要求不予理睬,你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劳动仲裁。如公司仍不履行仲裁结果,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注:以上的工资,均指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包括奖金、津贴及补贴、加班工资等。也就是前十二个月所有的工资、奖金之合,除以12个月。
一般签几年就赔几个月,按你签3年的合同来看, 应该赔你三个月的工资。这是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如果不赔,你可以去找劳动局,还不行可上法院告公司。

7,在单位满35年的员工辞职会有福利补偿吗按国家劳动法又怎么算

辞职没有,公司辞退就有
1、在单位满3-5年的员工,除了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辞职外,以其它原因辞职的,是无法要求补偿的。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只要单位没有违法用工的情况 ,主动辞职没有补偿单位解雇才有工龄补偿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协商解除合同,单位按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纵横法律网 侯健怀律师
1、根本原因是没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纠正预防行动是: 应依据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加班工资: a.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c.加班工资的计算: 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小时工资×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200%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300%
你如果是自己提出解除合同的话,是没有任何补偿的。如果是公司提出协商解除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你无过错)的情况下解除是有经济补偿金的,从08年1月1日起,满1年给予一个月工资,未满半年给予半个月,半年到1年给予一个月。08年之前需要参照当地规定。

8,是不是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如果合同中约定是包吃住。现在变化了,就符合38条第一款。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如果你仅是简单地提出辞职,则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没有任何补偿的,并且必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 但你若是以单位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行为提出辞职,则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和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从你说的情况看,你可以按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提出辞职并请求补偿的。 补偿的标准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长期停产待工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职工生活费,不按时支付的,可以适用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9,因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3款之规定员工以书面形式要求辞

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3款之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提前三十日向企业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企业应在30日内给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企业受到《辞职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未员工办理相关手续。劳动者可主动与企业负责人沟通咨询办理,拒不办理的,劳动者可向工会、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监察大队反应,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50条之规定为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以此条款来辩解投递的《辞职申请书》无效,不能获得法律支持。劳动合同法是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双方都应该尊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鼓励员工和企业在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地再通过另外仲裁、上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38条只有2个条款,没有第3款。你说的应该是第38条第1款第3项,是指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如果员工以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理由要求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的,应该提前30天通知单位,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 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建议你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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